jump_huang wrote:事因 : 違規阻礙動線過程 : 後方被動閃避,造成壓線事實 違停一下又不會死人你有意見請恰OPPO立委陳歐珀限縮違規檢舉網路狂批 員警工作量反增等清德當選,OPPO就會復出了,到時候馬照跑,詐騙照跳!
檢舉魔人愛找碴 wrote:這不是問題啊~燈是打給後面看的,告知後車[我現在要往這邊走了喔,不要撞我。]怎麼會覺得我是為了閃違停,所以就不用先打燈提醒,就不會被後車撞?好像理由很正當理所當然似的? 所以依您高見,有打方向燈就可以跨壓對向虛線、雙黃線,以閃避前方違停車輛?對向車輛檢舉也不會成立嗎?
新聞中機車們看到自己行進路線被阻擋, 都是很自然的變換到隔壁車道繼續前進, 沒有打燈, 也很像沒有看照後鏡被罰是很自然的事情說他們是被[違停]害的? 變換車道本來就該先開啟方向燈提醒其他用路人, 確認有安全後才進行變換車道影片中的騎士們看起來只是很單純的進行 繞過[障礙物] 沒有認為自己是在變換車道, 也沒有確認安全這也難怪很多車禍就這樣發生了。 你說是[障礙物]害的, 其實只是自己懶惰沒有去提醒其他用路人跟確認換線安全造成的。
han888 wrote:關於檢舉達人一事,一...(恕刪) 以下日期都是已變造假設,但是與真實間距保持一至。案發日為 112/01/28檢舉人檢舉日 112/01/29填 單 日 : 112/2/19 日收到通知單日:112/2/24 日檢舉未超出7日ok,罰單收到日未達1個月ok,完全符合規定了!真的是神操作老百姓怎樣去申述呢?記憶卡、行車紀錄器、剪接、申述書 vs 罰單所以每台車都要儲存1個月以上的行車紀錄檔,才可以面對檢舉人與國家通知填單攏長程序時間的需求?01園地,有誰可以推薦符合上列條件下的行車紀錄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