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號誌路口車禍,花蓮警車撞死阿嬤

阿罵路口沒有減速一直衝,倒楣時辰到被收了,警察路口也沒停下來看看車再開,也夠倒楣遇到了老三寶,賠慘
kenny0408
在行徑沒有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時,左方車要讓右方車先行,因此警車的肇責可能比較大唷~
zicc
twsnake2010 "我認為"? 你是哪位? 你認為咧? 交通規則有沒有讀過?
雙方都沒減速.................................
jrc1234567 wrote:
雙方都沒減速.......(恕刪)

又是一個自以為減速仔
警察從10加速到20算有減速嗎?
從40減速到25算有減速嗎?
CogChern
好了我嘴砲完了,我沒興趣再談,你要不要減速慢行是你自己的事,反正肇事責任也是事故後才需要負的。(這下回歸主題了,M01我沒有違規喔![^++^])
kurokawa079
CogChern 我說錯話?是你說錯話吧?從頭到尾完全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可憐哪[沒有不敬的意思]
只能說膽子都很大

阿嬤更大
kurokawa079 wrote:
又是一個自以為減速仔...(恕刪)


照那些減速份子的邏輯要減到0才算有減速
殊不知車子從放開油門那刻起就已經在減速了
kurokawa079
他們會這樣也要拜那些沒腦的警員整天宣導:過路口要減速。這些迴力鏢早晚打到自己[沒有不敬的意思]
警察工作大概保不住了
twsnake2010 wrote:
警察路口也沒停下來看看車再開

警車行進方向,路口標示的是"",不是"",哪裡需要"停下來看看車再開"?
警察帶頭示範,遇到無號誌路口,直直衝就對了~
kurokawa079 wrote:
又是一個自以為減速仔...(恕刪)

天龍國之人
阿嬤,下次不可以再這樣,騎車不看標示、號誌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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