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停等紅燈遭檢舉紅線違停

smax155 wrote:
那機車有沒有 "不使用機車停等區" 的權力??
自願放棄權利不用也不行?
smax155
您說的沒錯!!!!!
NomoreVW wrote:
是蠻殘忍的但我覺得應(恕刪)


哪一個法條說機車沒騎進去機車停等區違法交通法規?
junsport1983 wrote:
哪一個法條說機車沒騎進去機車停等區違法交通法規?


沒有法規規定機車沒有騎進去機車停等區就屬於違規
可是照片明顯顯示機車停等區尚有足夠空間而非已無空間
是否是因為躲太陽所以不騎進去機車停等區這個只有車主自己知道了
但這樣子的行為等同於任意於道路中間驟停
用違規臨時停車開罰是合理的
Mr. Cold
因為違規樣態很難斷定是否是於道路中間驟停,如果要這樣辦的話,罰鍰就是6000起跳
VPECHURRYUP
臨時停車的定義是什麼?等紅燈算臨時停車?人還騎在車上,引擎也仍然發動,這樣算停車??
Mr. Cold wrote:
按照法規來看
前方有空間不管是不是機車停等區
只要你是忽然在路中間停下來阻礙後車通行
沒有任何合理原因
就算是違規臨時停車


前面是紅燈這樣算不算合理停車?現在哪一條法規規定機車一定要停到停等區?或是要求停紅燈一定要停在離停止線前多少距離才算合法? 如果都沒有憑甚麼開違規臨時停車?
李鴻源:為了選票,政府做的事情是民眾想要他們做的,而不是在做對的事情
y957aggh
我同意是躲太陽,但用違規臨停我覺得不合哩,請問距離停止線多遠停紅燈才不算違規?是自由心證還是有法律規定?
y957aggh
你開車離路口2公尺停下來,前面剛好有太陽,我能不能說你是在躲太陽而檢舉你違規臨停?
這個之前不是有前例

明明就是為了躲太陽,任意停在路中間

被開了還要該該叫

還記得有類似的車禍案例

汽車大太陽下直行,騎士停在陰影處,然後直接把騎士撞死,後來汽車駕駛並非全責

在陰影處躲大太陽,汽車真的不見得會看見你
Mr. Cold wrote:
可是照片明顯顯示機車停等區尚有足夠空間而非已無空間

沒錯 , 所以我才提這個點

"機車停等區" 是否為強制使用??

如果沒有 , 那他停在格子的線上也是合法停等

反過來說 , 就像您說的 , 尚有足夠空間而沒停進去



Mr. Cold wrote:
可是照片明顯顯示機車停等區尚有足夠空間而非已無空間

所以摟 , 要是不想使用機車停等區呢??

正正當當的就停在格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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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另一個討論點

大型重機 , 要是前後左右無車 , 孤零零的停在格子外.........

明明停等區旁有縫縫 , 為什麼他不前進到完全無空間呢??
stoak wrote:
路口停等紅燈遭檢舉紅(恕刪)

這樣警察竟然給過? 平常檢舉路口紅線都用停等紅燈來當藉口的
stoak wrote:
路口停等紅燈遭檢舉紅(恕刪)


這照片的角度感覺不像是汽車行車記錄器拍的,好像是摩托車拍的
照他檢舉的理由,他自己不也是紅線違停嗎

這角度感覺就是貼在車子的右後側面
strayvet
所以三個在那邊躲太陽的不就完全把車道堵住了嗎? 後面的機車要怎麼進停等區? 難怪會被檢舉...
pighead.jen
第三台或許就是沒選擇鑽過去乖乖跟在後面等,也不能免除有這種可能性
stoak wrote:
路口停等紅燈遭檢舉紅(恕刪)

警察難道不用盡到過濾的責任嗎?
一昧的叫被檢舉者申訴,真會打官腔.
分享自身經歷
綠燈直行過路口時
遇到救護車要過 所以就停下禮讓
由於不是很大的單線道路口
所以聽到鳴笛聲時根本還看不到救護車來的方向
之後救護車過了路口後 燈號就換紅燈了
結果車子剛好停在機車停車區內
因為剛剛大家都要讓救護車 所以我後面也是貼著好幾台車
根本也不可能倒車
然後 就被檢舉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 (佔用機車停等區)
之後帶行車影像去申訴 才撤銷罰單
因此浪費了一個早上的時間


有些檢舉魔人 可能本身有強迫症
總認為我認為怎樣 就該怎樣 沒有模糊地帶
根本也不想了解事情發生過程與細節為何
你違逆我的想法 我就用政府賦予我的權利檢舉你
反正有檢舉有希望 如果剛好遇到審查的人很兩光 
那這單檢舉成功就是突顯我是對的 社會是站在我正義的這方
然後繼續帶著這種心態到處檢舉

道路狀況 千息萬變 必不是單純的用非黑即白來做推論
單就用影像、照片 就要完全定罪一個人的行為
政府將這種制度開放給全民的確是不恰當的。
挨踢人
我之前為了讓救護車也有這狀況,因為讓救護車將車移停在違規的地方,每次我都會想說要不要回家後把行車紀錄器影片先存起來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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