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sport1983 wrote:哪一個法條說機車沒騎進去機車停等區違法交通法規? 沒有法規規定機車沒有騎進去機車停等區就屬於違規可是照片明顯顯示機車停等區尚有足夠空間而非已無空間是否是因為躲太陽所以不騎進去機車停等區這個只有車主自己知道了但這樣子的行為等同於任意於道路中間驟停用違規臨時停車開罰是合理的
Mr. Cold wrote:按照法規來看前方有空間不管是不是機車停等區只要你是忽然在路中間停下來阻礙後車通行沒有任何合理原因就算是違規臨時停車 前面是紅燈這樣算不算合理停車?現在哪一條法規規定機車一定要停到停等區?或是要求停紅燈一定要停在離停止線前多少距離才算合法? 如果都沒有憑甚麼開違規臨時停車?
這個之前不是有前例明明就是為了躲太陽,任意停在路中間被開了還要該該叫還記得有類似的車禍案例汽車大太陽下直行,騎士停在陰影處,然後直接把騎士撞死,後來汽車駕駛並非全責在陰影處躲大太陽,汽車真的不見得會看見你
Mr. Cold wrote:可是照片明顯顯示機車停等區尚有足夠空間而非已無空間 沒錯 , 所以我才提這個點"機車停等區" 是否為強制使用??如果沒有 , 那他停在格子的線上也是合法停等反過來說 , 就像您說的 , 尚有足夠空間而沒停進去Mr. Cold wrote:可是照片明顯顯示機車停等區尚有足夠空間而非已無空間 所以摟 , 要是不想使用機車停等區呢??正正當當的就停在格子前=====================================================再來另一個討論點大型重機 , 要是前後左右無車 , 孤零零的停在格子外.........明明停等區旁有縫縫 , 為什麼他不前進到完全無空間呢??
分享自身經歷綠燈直行過路口時遇到救護車要過 所以就停下禮讓由於不是很大的單線道路口所以聽到鳴笛聲時根本還看不到救護車來的方向之後救護車過了路口後 燈號就換紅燈了結果車子剛好停在機車停車區內因為剛剛大家都要讓救護車 所以我後面也是貼著好幾台車根本也不可能倒車然後 就被檢舉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 (佔用機車停等區)之後帶行車影像去申訴 才撤銷罰單因此浪費了一個早上的時間有些檢舉魔人 可能本身有強迫症總認為我認為怎樣 就該怎樣 沒有模糊地帶根本也不想了解事情發生過程與細節為何你違逆我的想法 我就用政府賦予我的權利檢舉你反正有檢舉有希望 如果剛好遇到審查的人很兩光 那這單檢舉成功就是突顯我是對的 社會是站在我正義的這方然後繼續帶著這種心態到處檢舉道路狀況 千息萬變 必不是單純的用非黑即白來做推論單就用影像、照片 就要完全定罪一個人的行為政府將這種制度開放給全民的確是不恰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