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積分:4335分
文章編號:83079156
somotion wrote:
違停不應該
但就算那個路段可以合法停車
騎士酒駕還是撞上去(不要跟我說酒駕注意力能集中)
所以就是撞到誰誰倒楣的問題而已
倒楣在哪??
合法停車起碼不用負擔這起死亡車禍的任何肇責,就是那8個月刑期及前科紀錄,這就是最大的差異點,你會看嗎??

車子有保險,保險公司會賠,保險公司會不會去跟酒駕往生的財產繼承人討,那是保險公司的事。
沒有停車位,沒有錢買車險,真的就別打腫臉充胖子。
一起酒駕肇事死亡車禍,主要肇事者已死亡,另一個因違規停車間接造成死傷必須負擔部分肇責被判刑,這樣就叫違停比酒駕還嚴重,雖然酒駕很該死但還是一條人命耶...這些人書到底念到那裏去。
會判這麼重,隨便猜都知道,違停車主還沒跟車禍事故死亡者家屬達成民事法庭和解,台灣交通傷亡事故官司一向有以刑(法)逼民(事和解)的慣例,達成和解可能就判緩刑或直接緩起訴。

個人積分:1560分
文章編號:830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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