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就是穿者制服的流氓嗎?

我已經很久不把他們當保母看了

沒辦法,態度決定了他們的形象~

RD我回來了,繼續傷害我的眼睛~
樓主說的真是對~
想當初應該去唸法律系
男人在自己的人生中,將自己的信念貫徹始終。 不是很帥嗎!
嗨翻天 wrote:
家裡巷子口的機車行,...(恕刪)

這社會已經很少看到見義勇為的人,只能在此給你精神上的支持!!
台灣老百姓 大家出門都因該隨身攜帶錄音筆 不管交通事故 等等都非常好用 另外樓主找個時間跟資深媒體人 陳揮文先生認識一下 一起打擊不法 台灣有你們真好
哇.... 真爽!

說真的, 我也算是個"正義感"很強的人, 可是就是法律法規不熟, 臨場反應不佳, 所以總是無法把對方"鎖定咬死"!

多讀書多看多學, 會有用的, 我要多看多學些!



題外話, 歷史上的遊俠俠客等等, 在他(他們)還活著的時候, 其實是不太受歡迎的, 因為人們都怕被連累(連被幫的人也怕的要死), 等到俠客"陣亡"了, 大家才開始敢明著褒獎他, 甚至是文人為他寫史, 百姓為他立廟

在古代, 遊俠都是寂寞的! 現在已經都民國了(雖然社會敗類絲毫沒有變少)......, 勇敢的光明正大的, 挺這些社會遊俠吧!
只有直白沒有婉轉, 如有不禮絕非故意
這當然是一定要推的!
樓主我尊敬你!
加油加油........
努力爭取,用力爭取自己的權益
Hello April
台灣社會就是需要這樣才會進步囉~這就是愛台灣啦!
給你鼓鼓掌啦~

我一值都覺得這社會是不是有問題? 法律明明是要保護奉公守法的人,
現在卻是要保護"懂得法律的人",許多樸實的老百姓卻因不懂法律被吃的死死的,
甚至是當要面對我們的執法人員時.....
教育部要不要考慮把各人權益相關法條、基礎法規等,全列入國民義務教育的教材內?
不然一般人要上哪尋自己的權益範圍阿?
嗨翻天 wrote:
後來其中一個警員開車送我回家,請我不要為難他的同事,他說他上次處理我的案件,結果如何?我說我告贏了,對方被判三萬銀元罰金,緩刑一年。我因為不是要錢告人,所以只告刑事訴訟,民事沒告。(恕刪)



看了大大的文真是大快人心
上面哪個告贏的案件
是否也可以分享內容
我法律知識不足
只能靠這些真實案例了解自己的權力在哪裡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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