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攻級酒駕」撞女騎士全身骨折亡 確定要關12年半

fsvbzq wrote:
再次證明~阿呆才拿刀(恕刪)


證明小酌不要撞兩個以上
曉得 wrote:
「恐攻級酒駕」撞女騎...(恕刪)

賠償又是沒錢繳。
進去關,後續要面對賠償的還是自己的父母
很真心的建議,趕緊自殺吧!!
因為這是你賠不起的事
這也証明如果有意要....
喝些酒再上, 即便對著某人硬衝,
都可以判是沒殺人意圖, 可教化是也啊~
這傢伙忘了入黨至少打5折...
不錯,司法算是有在進步了。
想當年葉少爺造成兩死+間接一死共三死,也才判6年而已。
曉得 wrote:
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判8年徒刑,二審改依殺人、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等罪判12年半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向二審法官、最高法院法官致敬!
應該要判無期

不得假釋

關到老關到死

政府無能~讓酒駕上路還判那麼輕
再幾年台灣就沒黑槍了
只有黑車 配點酒
小罪小罪
nick680828 wrote:
這也証明如果有意要.(恕刪)


順序不太對~
為避免失誤~應該要先上~再喝兩口就好~
(誰知道你是~先上再喝~還是先喝在上~)
就像是~
板凳乃是隨處可得~
無法證明是否故意~
故為七大武器之首~
也像是~
身為汽車維修工~隨身攜帶板手~也屬自然~
一時氣憤~順手摸到而已~也非故意~
身為愛喝兩杯者~車上隨時備有幾瓶~非常合理~
...
心情不好~喝了點小酒而已~
我感冒了~吃了點感冒藥而已~
...
哪知道會這樣?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