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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我的問題還是警察太懶不處理???

ryan00014875 wrote:


在台南可以顛覆你...(恕刪)

台南奇怪的回覆太多了,我一般都是首長信箱再丟一次
(摩托車基本上比較不會去檢舉,但如果超危險駕駛才一定檢舉,汽車則一律檢舉)
ryan00014875 wrote:


在台南可以顛覆你...(恕刪)

台南奇怪的回覆太多了,我一般都是首長信箱再丟一次
(摩托車基本上比較不會去檢舉,但如果超危險駕駛才一定檢舉,汽車則一律檢舉)
ryan00014875 wrote:


在台南可以顛覆你...(恕刪)

台南奇怪的回覆太多了,我一般都是首長信箱再丟一次
(摩托車基本上比較不會去檢舉,但如果超危險駕駛才一定檢舉,汽車則一律檢舉)
十億先拿走五億 wrote:
2張以上的相片可看出(恕刪)


小弟曾試著發兩張以上照片,每張照片間隔超過五分鐘,
當然也有遠景證明此處是騎樓的照片。
很不幸的,一樣回覆附件影像採證不足,不足以顯示違規態樣。
試過打110,沒超過半小時一小時警察是不會出現的,
很多時候警察來了,違停狀況早已消失.....

小弟並非刻意要追殺騎樓違停,實在是這騎樓比較小,
機車一停放下去,正常人行走都嫌狹窄了,更何況是娃娃車輪椅之類的工具了。

謝謝各位的回覆。
用影片檢舉,別用相片了。
機車人不在上面就可以直接檢舉違停,不用什麼超過三分鐘。
錄個十秒就可以送件了,機車比汽車好送太多了。
桃園市龜山分局最新的見解

例如:機車行駛禁行車道
一、 經審據您所提供之「OOO-OOO」號車交通違規影像,未見(攝入)禁止機車標線,遽以推論並據以舉發,實有瑕疵,爰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23條第 4 款規定,不予舉發。
二、 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環境,爾後並歡迎持續提供建言及指教。
本案聯絡人:黃OO

違規時的禁止機車標線入鏡,即使路口有標誌也不能舉發
同理舉凡騎樓停車,單行道,公車專用道等等
沒有連同禁止標誌入鏡不會舉發


nokilee wrote:
小弟曾試著發兩張以上照片,每張照片間隔超過五分鐘,
當然也有遠景證明此處是騎樓的照片。
很不幸的,一樣回覆附件影像採證不足,不足以顯示違規態樣。
試過打110,沒超過半小時一小時警察是不會出現的,
很多時候警察來了,違停狀況早已消失.....

小弟並非刻意要追殺騎樓違停,實在是這騎樓比較小,
機車一停放下去,正常人行走都嫌狹窄了,更何況是娃娃車輪椅之類的工具了。

謝謝各位的回覆。
Pan.tc328 wrote:
不管是刑事訴訟法或其他法律,證據認定是非常嚴謹的。做不好是擾民而且要跑法院

因為刑法的處分可能會剝奪行為人的財產權
人身自由權
甚至是生命權
所以採取嚴格證據認定
民法則是由雙方提出的證據
來認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法官不會提示證據
哪一方的證據充分有理由
哪一方就能夠勝訴
交通違規部分屬於行政法規
證據認定沒有刑事訴訟那樣嚴謹
但是佐證資料符合法規的違法態樣規定
警方必須依法處理
如果對於交通違規分不清楚是屬於哪一種法律範圍
解說再多也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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