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岔路口10公尺未劃設紅線可否停車!?

其實要看各地方,每個警察認定也不相同,有些人認為有爭議,有些人認為沒有爭議。

有關交岔路口10公尺自何處計算,交通部業以107年6月11 日交路字第1070013850號函釋說明如下: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2 款交岔路口10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 ,原則仍宜以標線標示禁止臨時停車,始為明確,俾利用 路人遵循。至交岔路口10公尺範圍,建議各地方道路主管機關可依本部62年7月14日交路字第12815號函示有關交岔 路口自何處算起:「未設置號誌燈者,自四個轉角處起算 。設有號誌燈者,自燈柱起算。劃有停止標線,自停止標 線起算」辦理標線劃設事宜。


所以簡單認定就是有停止線,從停止線往外延伸10公尺的範圍內都不能停車。一般自小客車長4-5公尺,10公尺抓約2台車的車長。
所以以版主的照片所示,銀色車後方才能停車。紅色銀色都算10公尺內。
當然,這還是以處理檢舉的承辦警員認定為主。
這種剛好在紅燈下,緊鄰行人穿越道的,本人在桃園檢舉十件,十件都會開單。
紅線有無非要件,路口10公尺就是不能停車。
儘管你一眼就能看出距離路口不到十公尺,但是有部分警察會說沒有科學證據證明他停在路口十公尺內,你有拿皮尺去測量距離嗎?你的測量工具有國家認證嗎?我遇過警察就是這麼說的,警察大人你說的有理,不過我也好奇,交通事故的時候警察量距離拿的那一根滾尺或測距輪有國家認證嗎,我想也是沒有,那警察你初判表上寫的距離可以作為依據嗎?
我個人是不會檢舉,畢竟實際上沒紅線
那個位置停車對行車也沒太大影響
真的擋住的是紅綠燈桿
會介意的話不如寫信去建議劃紅線
mussod(Gary) wrote:
想請教這樣交叉路口10M 未設置紅線是否可以停車? 如果不可停車 我要檢舉 是不是可以連續檢舉?

依我看 ...
1. 前方有一段紅線, 那才是10M方範圍
2. 車停的位置,可能是私人土地,不算道路 (由慢車道劃設判斷)
那個位置,算是道路邊線外嗎?前面就一根電線桿,也不能看做慢車道。
車主是不是就是住那,停家門口啊?
gmisnotme wrote:
你檢舉的時候加寫上

tnutem wrote:
原則上沒有畫紅線的地...(恕刪)


感謝各位的分析
主要是 因為那棟磚房也因為沒人居住 好久之前就倒了,地主把土地用鐵皮圍了起來。


所以車子停車 就會超出白線! 這照片是我早上七點左右, 因為他停在右邊,所以我是必得更靠近中線甚至超越中線停車才看的到前方道路左右車潮,在來就是 真的這位置停了一部車之後從對面斑馬線穿越的人勢必得要繞過該車。
所以才想說 這樣應該 檢舉不知道是否可行! 至於 申請劃紅線的部分,我應該會在下一個學校家長會會議上提出?
HI I am Gary!~ http://mussod.pixnet.net/blog
mussod(Gary) wrote:
感謝各位的分析 主要(恕刪)


真的要檢舉也是先去檢舉轉角那塊地主不能用鐵圍籬把路口轉角視線遮住,就算沒有車違停你也看不到路口右方交通狀況。

另外那邊的房子本來是有騎樓的,但路口前的幾戶把供行人通行的騎樓都圍成自家室內,也該優先檢舉。那邊路口一個電桿擋在那,就算沒有車輛違停,行人也是沒有路肩可以通行。
為什麼地主不能用鐵皮圍籬?
說出個道理,要檢舉什麼???
T42p wrote:
真的要檢舉也是先去檢...(恕刪)
scorpian wrote:
為什麼地主不能用鐵皮圍籬?
說出個道理,要檢舉什麼???(恕刪)

安全圍籬有規定工地在道路轉角或轉彎處十公尺以內,要設置半阻隔式圍籬,也就是圍籬一部分要能通視。
我家附近轉角有個空地,以前地主是用鋼板圍籬圍起來阻隔閒置,之後因為人車安全的問題請里長去跟市政府反映,地主就把鋼板圍籬轉角的部分改成網狀圍籬,其他地方還是繼續用鋼板圍籬,所以為了人車通行安全可以要求地主改變路口轉角的圍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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