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等區的起點需不需要另設紅燈

Terrencesylphy worte:
不知道交通法規有無規定紅綠燈桿和停等線的設置標準,譬如不能紅綠燈桿與停等線差距不能超過一公尺之類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221 條
行車管制號誌之佈設原則如左:
一、行車管制號誌至少應有一燈面設於遠端左側,且距近端停止線十公尺
以上。如係以柱立式設置,應有二燈面分設於遠端兩側。但路形特殊
時,主管機關得調整設置於其他適當位置。
二、近端號誌應靠近停止線設置。
這個是樓主問題的答案
Terrencesylphy worte:
因為機車停等區的起點前也有汽車用的停等線,這條停等線與紅綠燈差那麼遠,在設計邏輯上難道不存在矛盾與粗糙嗎?

樓主指的是左彎待轉區線
第 184 條
左彎待轉區線,用以指示左彎車輛可在直行時相時段進入待轉區,等候左
轉,左轉時相終止時,禁止在待轉區內停留。
本標線應配合左彎專用車道及左轉時相使用,設於左彎專用車道之前端,
伸入交岔路口,距離中心不得少於三公尺。
本標線為兩條平行白虛線,線寬一○公分,線段及間距均為五○公分,其
前端應標繪停止線。
本標線得以白色變體字之「左彎待轉區」標字標寫於待轉區內,用以指示
左彎待轉區之範圍。
這個左彎待轉區線必須在燈號變成直行綠燈後
左轉箭頭綠燈還沒亮起前
汽機車可以前行到該位置等待左轉
紅燈時汽機車前行停在左彎待轉區
仍屬於紅燈越線違規
因為可能影響橫向綠燈車輛通行
曉得 wrote:
這個在其他縣市的主要省道的大彎道前幾百公尺
設置預告前方路口燈號的號誌
但是燈號顯示與前方紅綠燈是同步的
號誌旁邊有藍底白字的前方路口燈號預告指示牌


這個設計的邏輯是:預告幾百公尺後有個停等線與紅綠燈,請預作減速,準備停在停等線前,這是合理的設計。

但是,機車停等區起點的停等線與紅綠燈位置座標不一致,當看到紅燈時,哇!停等線已經在車後了。看到黃燈時,哇!要加速,比正常的加速還要加更多,才能通過路口。這設計是不合理的。
Terrencesylphy worte:
當看到紅燈時,哇!停等線已經在車後了

如果已經進入停等區後
燈號變成紅燈
請在停止線前停車
因為是紅燈前進入機車停等區
沒有違規
Terrencesylphy worte:
看到黃燈時,哇!要加速,比正常的加速還要加更多,才能通過路口

黃燈的反應要看車子的位置
如果車子已經通過停止線後
燈號變成黃燈
請加速通過路口
如果車子還沒到達停止線之前
燈號變成黃燈
請減速準備停等紅燈
速限60以上路口
黃燈秒數設定為4秒
速限60以下路口
黃燈秒數設定為3秒
但是很多駕駛人一看到黃燈
不管車子距離停止線多遠
死也要加速衝過路口
很可能發生燈號轉為紅燈的瞬間衝過路口
如果橫向轉綠燈的汽機車加速度較快
車禍就難以避免
要檢舉必需紅燈時前輪還沒到停等區,如果紅燈前進去停在裡面不會罰,算是有緩衝
曾經檢舉一台公車過
紅燈離停等區還有10公尺他就要繼續開停在停等區上,我騎車只好停在停等區最右邊
結果因為他停在停等區太靠近路口,橫向公車要右轉被他擋住,
他連看都沒看直接起步往右前門撞到我的後照鏡,前面一台機車被他撞差點倒,也沒開門下來關心一下
綠燈直接開走
回家立馬檢舉,過幾天看到舉發成功一消怨氣
Terrencesylphy wrote:
這個設計的邏輯是:預...(恕刪)


記得小時候的紅綠燈,綠燈快結束時會閃個2-3下,才變黃燈、紅燈,可以提醒綠燈快結束了,不知為何長大後,都變成直接轉黃燈,常造成危險。
genechan_free worte:
記得小時候的紅綠燈,綠燈快結束時會閃個2-3下,才變黃燈、紅燈,可以提醒綠燈快結束了,不知為何長大後,都變成直接轉黃燈,常造成危險。


因為功能性重疊,黃燈就可以達到相同效果,
只是現在黃燈沒有權威性沒人當一回事
Terrencesylphy wrote:
24公尺長的機車停等...(恕刪)

畫 24公尺 有沒有 適法性的問題?

設置規則 停等區 縱深長度 是寫 2.5公尺 ~6公尺.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74-2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4&flno=174-2

機慢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駕駛人、慢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本標線視需要設置於行車速限每小時六十公里以下之道路,且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
之停止線後方。但禁行機車或紅燈允許右轉車道不得繪設。

機慢車停等區線,線型為白色長方形,橫向(前後)線寬二十公分,縱向(二側)線寬十或十五公分,縱深長度為二點五公尺至六公尺,並視需要於機慢車停等區內繪設機車及慢車圖案或白色標字。本標線設置圖例如下:



那 縱深長度, 怎麼看都不太像是在指圖例中的 騎士圖案 .....



標線如果不按規矩畫, 趕快把罰單拿去伸訴, 法官會判不罰..



genechan_free wrote:
記得小時候的紅綠燈,...(恕刪)

好像是交通單位自以為大家看到閃黃燈會加速衝很危險,所以改掉了
變成現在這樣,尤其台北黃燈時間又短,更超級危險,反正腦殘官員現在也當作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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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停等區畫那樣
為什麼不乾脆內側也畫,難道又是因為禁行機車或不准機車直接左轉,一定要待轉才"禁止"機車騎到內側的阿呆老問題嗎? 真可憐的想法,連阿呆都會被交通單位汙辱了
那張圖我看過後,覺得那不太像是停等區
那車道右手邊有另一個車道,停等區與車道之間有3條白線
這表示禁止跨越車道,也就是說,那其實應該是機車道
而右手邊則是讓右轉車行使用的車道
當然的左手邊才是汽車車道
所以如果以這樣的角度去看,汽車不應行駛在這車道上
如果是要右轉,則在雙白實線之前就應該切入右轉車道上
genechan_free wrote:
記得小時候的紅綠燈,...(恕刪)


很多人駕駛習慣反而會在閃燈時加速通行,反而更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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