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rencesylphy worte:
不知道交通法規有無規定紅綠燈桿和停等線的設置標準,譬如不能紅綠燈桿與停等線差距不能超過一公尺之類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221 條
行車管制號誌之佈設原則如左:
一、行車管制號誌至少應有一燈面設於遠端左側,且距近端停止線十公尺
以上。如係以柱立式設置,應有二燈面分設於遠端兩側。但路形特殊
時,主管機關得調整設置於其他適當位置。
二、近端號誌應靠近停止線設置。
這個是樓主問題的答案
Terrencesylphy worte:
因為機車停等區的起點前也有汽車用的停等線,這條停等線與紅綠燈差那麼遠,在設計邏輯上難道不存在矛盾與粗糙嗎?
樓主指的是左彎待轉區線
第 184 條
左彎待轉區線,用以指示左彎車輛可在直行時相時段進入待轉區,等候左
轉,左轉時相終止時,禁止在待轉區內停留。
本標線應配合左彎專用車道及左轉時相使用,設於左彎專用車道之前端,
伸入交岔路口,距離中心不得少於三公尺。
本標線為兩條平行白虛線,線寬一○公分,線段及間距均為五○公分,其
前端應標繪停止線。
本標線得以白色變體字之「左彎待轉區」標字標寫於待轉區內,用以指示
左彎待轉區之範圍。
這個左彎待轉區線必須在燈號變成直行綠燈後
左轉箭頭綠燈還沒亮起前
汽機車可以前行到該位置等待左轉
紅燈時汽機車前行停在左彎待轉區
仍屬於紅燈越線違規
因為可能影響橫向綠燈車輛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