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
因欸我去年就是類似的狀況,我好心沒離開,兩位目擊者願意作證對方屁孩車速太快自滑...
開庭後, 檢察官還是希望我和解.....最後4X萬和解~(對方無固定收入,只提供出車禍當天一間花店老闆的證明說他當天錄取對方金額3x K 每月, 對方自訴 以前車禍過的肩頰骨骨 有骨裂情形.....從180萬協調到4x萬....只好認賠殺出~
下次再發生....我應該裝作路人,離開可能沒事!?

wugoson wrote:
如果我開車在沒號誌的...(恕刪)

hanchichuang wrote:
算!因欸我去年就是...(恕刪)


要我一定不會賠...沒有任何關係的情形下,為何要賠...

就算摔了...不管有什麼理由,即然是自摔哪就沒有任何道義上的問題,更何論有證人...

哪是你太好心了...
hanchichuang wrote:
算!
因欸我去年就是...(恕刪)


你的情況一定不一樣吧,不然每天上下班時間去自摔

旁邊等紅綠燈的幾十台汽機車不全都能索?

不用40萬,一台精神賠償賠1千,40台就4萬,一天上下班找10個路口自摔

月收1200萬.....年收1億4千400萬...

而且如果法官都是判1萬,10年你就有1百40億了...

一家4口,搞個30年,能收入將近1700億...

算排名前面都有錢人了啦





小黑168 wrote:
請問如果我在等紅燈...(恕刪)

理論上是沒有,怕是怕被小屁孩亂咬,看附近是否有目擊的店家,如果有請問他們是否有目擊,以便被亂咬時能請他們作證。

wugoson wrote:
如果我開車在沒號誌的路口左轉 但對向一部騎很快的機車因看到我轉彎而急煞滑倒 兩部都未碰觸 轉頭看對方應該僅擦傷 我就沒停繼續開離 這樣算肇逃嗎
...(恕刪)


有因果關係,我覺得算.
唯有那些眼裡只有撈錢的業代才會昧著良心吹噓自己車廠車子

hanchichuang wrote:
算!
因欸我去年就是類似的狀況,我好心沒離開,兩位目擊者願意作證對方屁孩車速太快自滑...
開庭後, 檢察官還是希望我和解.....最後4X萬和解~(對方無固定收入,只提供出車禍當天一間花店老闆的證明說他當天錄取對方金額3x K 每月, 對方自訴 以前車禍過的肩頰骨骨 有骨裂情形.....從180萬協調到4x萬....只好認賠殺出~
下次再發生....我應該裝作路人,離開可能沒事!?
大哭...(恕刪)


重點是有無因果關係,對方屁孩車速太快是一回事,他的自滑跟你有無關係才是重點.
像樓主是等紅燈,無因果關係.直接離開沒事.

你如果有因果關係(就算對方有錯),還裝作路人離開可能,就是肇逃,結果可能更慘.
唯有那些眼裡只有撈錢的業代才會昧著良心吹噓自己車廠車子
wugoson wrote:
如果我開車在沒號誌的...(恕刪)


你全責 賠慘了
hanchichuang wrote:
算!因欸我去年就是類...(恕刪)


我以前也是有一次騎機車在停等區內,雖是已靠近道路中線但也是停等區沒逆向
然後右方有一個屁孩騎擋車載著女友很快的左轉,他那是有規定要兩段轉的路口
他騎到路口時已經由黃燈變成紅燈了(剛過紅燈後才超過停止線,等於算闖紅燈的狀態)
然後我這邊一綠燈我就往前騎了大約1公尺而已,看到牠來我就馬上停住,然後就聽到他壓很低的過彎順便耍帥拉轉退擋,猜想可能看到我緊張,離合器放太快,所以後輪鎖死摔車了
重點是我即使騎了一公尺馬上停住,都還在停等區的範圍內連停止線都還沒摸到

然後牠摔完,我就好心去幫他們,先叫警察,後面那女的跟他都有擦傷
然後他CALL朋友,我是因為騎車外送,剛好就在門口旁的路口而已,所以兩位同事一下就到了,等了一下他朋友也到了,這時警察還沒來

對方騎車那人是沒說什麼,就關心他女友傷勢而已然後
但他那朋友超廢,我才剛解釋發生經過講了兩句話而已,那朋友就說"工紗小"就直接揮拳打我臉一拳
我其實是沒啥感覺,就輕輕震動一下而以,就覺得莫名其妙,雖然有想過要告他,但想到那一下完全沒感覺,之後又會很麻煩就算了(後來我同事說他都想打回去了)

後續解釋給警察完之後警察就叫我們走了

所以整件事就莫名其妙被打了一拳,就因為好心幫忙他們

小黑168 wrote:
請問如果我在等紅燈...(恕刪)

有一次我正在路口要右轉,因為對當地路不熟所以慢慢轉還左右看路名,這時好死不死一個男孩在我的左邊
路口自摔,眼看著倒下的機車還一路向著我滑過來,那時我十分擔心機車會不會撞上我的車?
好加在倒下的機車從我車前方閃過去,停止在我的右邊邊。

當時我也一直考慮是不是該換我報警了?以免事後被他誣賴說是我撞他的,機車才倒在我車右邊。

hanchichuang wrote:
算!
因欸我去年就是類似的狀況,我好心沒離開,兩位目擊者願意作證對方屁孩車速太快自滑...
開庭後, 檢察官還是希望我和解.....最後4X萬和解~(對方無固定收入,只提供出車禍當天一間花店老闆的證明說他當天錄取對方金額3x K 每月, 對方自訴 以前車禍過的肩頰骨骨 有骨裂情形.....從180萬協調到4x萬....只好認賠殺出~
下次再發生....我應該裝作路人,離開可能沒事!?
大哭

類似=完全一樣嗎?
如果你無肇責為啥要賠4X萬和解?

裝作路人離開可能沒事也可能變更大條叫肇逃(刑法公訴罪+吊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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