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k0956 wrote:剛剛收到一張違規罰...(恕刪) 調撥車道禁行機車,我今年在台北市環河南路也被開了一張,那時我也是憤憤不平的想說為什麼被罰,結果GOOGLE後才知真的不能騎,你可以回去你那個路段的調撥起點,看看是不是有個小小的禁行機車標誌掛旁邊。(小到感覺不出他的存在)我當初被開罰的照片有一張是車在調撥車道的照片,另一張是拍調撥車道那個禁行機車的標誌。附上我的罰單,右邊那張就是禁行機車標誌照片(紅綠燈左方),
marksman0117 wrote:我要問的法規是哪一條規定調撥車道不能行駛機車? 調撥車道本身沒有規定能不能行駛機車而是另設禁行機車標線與調撥車道禁行機車標誌鬼島就是這樣,這些禁行標誌本來是用在少數情況的特殊標誌結果直接濫用,搞得全台灣到處都是禁行機車標誌
樓主民族東路的例子和 #14樓環河南路的例子是不同的.環河南路調撥車道入口的確有 "調撥車道禁行機車" 的標誌, 這很難拗;民族東路中山北路口往東方向則完全沒有任何禁行機車的標示,調撥車道上有 "禁行機車" 的標線是走到下一個路口之前才出現 (以上鍵盤評論系根據 google map 街景圖, 實情請以現場實際狀況為準~).樓主如果要去拗(標示不清)是可以試看看~ 也有成功的可能~ 不過法規上是有不利的地方..冤有頭債有主~根據 "調撥車道" 的法源, 調撥車道誰能走誰不能走並不是交通部決定的,是警察機關決定的. 本來台北市警察也是不太管, 但2015年被某市議員 "關切" 了以後才開始抓的.酸也要酸對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 條道路因車輛或行人臨時通行量顯著增加,或遇突發事故,足使交通陷於停滯或混亂時,警察機關或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得調撥車道或禁止、限制車輛或行人通行。"意思是誰能走誰不能走是警察機關說了算~如果警察說機車不能走那就不能走 (可以拗的地方是 "標示不清", 但... 請看下面條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第 102 條...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調撥車道" 在此例為外側第4道了~而就算原本的東向最內道視為 "最外側快車道","調撥車道" 也明顯不符合 "最外側快車道" 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