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是否和道路安全規則衝突?

kelven8116 wrote:
如果今天行駛在國道
....
..
.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恕刪)

並不衝突, 樓主指出的法規, 只適用於雙向單線車道, 需要同車道超車時,
高速公路屬於多線車道, 並且嚴禁同車道超車.

kelven8116 wrote:
如果今天行駛在國道...(恕刪)


補充

交通部71.05.17.交路字第11583號函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有關汽車超車及讓車規定,應適用
於同規則第九十七條之雙車道。

101條的前提是必須在97條規定的道路上
高速公路不在97條的範圍內

kurokawa079 wrote:
就是有你這種人
烏龜車才那麽多
你以為最高速就可以卡在內車道?

開到最高速就不是警方會取締的那種烏龜車了
pafupafu wrote:
當然可以呀,高公局和國道警察白紙黑字說的呀
要不然你以為最高速也不能卡在內車道?
你比高公局和國道警察大?

每個人心中想的烏龜車都不一樣
有些人是比他慢都算

wetty wrote:
每個人心中想的烏龜車都不一樣
有些人是比他慢都算


這是真的

01一些網友定義的烏龜車,和國道警察定義的烏龜車,很不一樣

lch0564 wrote:
龜車天條如下,真心...(恕刪)


換一種說法是:
交通壅塞,車道要大家一起共用,就沒什麼超車車道了,因為每一車道都不可能最高速限了。
交通狀況為車很少時,而且很明顯可以很容易保持安全距離,內線車道為超車車道,得以最高限速連續行駛,但是最好是不要。因為有人就會開很快,倒不是使用權問題,安全考量下能讓就讓,畢竟走中線也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慢沒多少。
交通狀況為車稍多,內線也很難維持長久維持最高速限時,那就不用讓了,你有權力使用,你也不必為別人的權力去讓,要超車的自已去超,變換車道違規或是出車禍的別人自已負責。不用為了別人的權力去負擔這責任。大家都有權力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