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ven8116 wrote:如果今天行駛在國道.......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恕刪) 並不衝突, 樓主指出的法規, 只適用於雙向單線車道, 需要同車道超車時,高速公路屬於多線車道, 並且嚴禁同車道超車.
kelven8116 wrote:如果今天行駛在國道...(恕刪) 補充交通部71.05.17.交路字第11583號函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有關汽車超車及讓車規定,應適用於同規則第九十七條之雙車道。101條的前提是必須在97條規定的道路上高速公路不在97條的範圍內
kurokawa079 wrote:就是有你這種人烏龜車才那麽多你以為最高速就可以卡在內車道? 開到最高速就不是警方會取締的那種烏龜車了pafupafu wrote:當然可以呀,高公局和國道警察白紙黑字說的呀要不然你以為最高速也不能卡在內車道?你比高公局和國道警察大? 每個人心中想的烏龜車都不一樣有些人是比他慢都算
lch0564 wrote:龜車天條如下,真心...(恕刪) 換一種說法是:交通壅塞,車道要大家一起共用,就沒什麼超車車道了,因為每一車道都不可能最高速限了。交通狀況為車很少時,而且很明顯可以很容易保持安全距離,內線車道為超車車道,得以最高限速連續行駛,但是最好是不要。因為有人就會開很快,倒不是使用權問題,安全考量下能讓就讓,畢竟走中線也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慢沒多少。交通狀況為車稍多,內線也很難維持長久維持最高速限時,那就不用讓了,你有權力使用,你也不必為別人的權力去讓,要超車的自已去超,變換車道違規或是出車禍的別人自已負責。不用為了別人的權力去負擔這責任。大家都有權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