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789002 wrote:
我提議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上國道的議題中大多數人提議的"簽下生死狀",只要是在最內線車道(超車道)被後方車輛追撞的話,後方追撞車輛不須賠償前方車輛損失及人員傷亡,反而後方追撞車輛可以要求前方車輛賠償自身車輛的損傷及人員傷亡,若不幸後方追撞車輛人員因此死亡的話,家屬可以代為求償,而前方車輛人員死亡的話,前方車輛家屬必須賠償後方車輛的損失。
我相信這辦法百分之一百有效防止占用內線(超車)道。
呵呵
成為瘋狂麥斯 - 憤怒道了
別誤會,偶從第一集"衝鋒追魂手" 就開始看了,當時創下金氏世界紀錄,投資報酬率最高的電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