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好處想至少還有打方向燈給後頭看台中彰化這邊的中山高很多這種距離超車的而且連方向燈都不打遇見2次藍色的S6 (應該是同一部危險超車不打方向燈就算了還一次切2線道而且不僅在國道上這樣在五權西路那附近新開的道路也這樣台灣蠻多這種自己不想活卻又想拉別人下水的用路人糟糕的是法律卻沒甚麼約束力就像上周末到彰化王功玩在西港派出所那附近的大馬路遇到很多重機族有些很守規則但有些就是愛鑽洞 (又不是小綿羊甚至無視號誌重機族真的不能怪大家愛貼標籤平面道路都這樣了很難相信開放國道後中山高或二高上面不會出現蛇行重機族國道現階段光三寶用路人就已經讓人難以應付了
hockeygene wrote:如果他整台車身,超過你的車子,才進行變換車道,就不會舉發(國道警察如此回復過我,根據啥一推條文和解釋)但看影片,他跨越車道線時,只有車頭超過,所以這是可以檢舉的沒問題 這種叫未保持安全「距離與間隔」,屬43條一項一款的「其它方式危險駕駛」。我檢舉成功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