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pwu wrote:
特別提出這段,
他真的是用手機拍違規照片嗎?
如果是的話,我不認為他是檢舉達人,應該只是一時的不爽想要舉發而已,
主要是手機的照片大都沒辦法做為檢舉照片用的,手機一般只能用於檢舉動態違規,
因為手機的照片並不會刻印"日期與時間",
雖然日期與時間會寫入照片資訊中,
但是這種資訊是屬於可變更資訊,無法確認是7日內的違規事實,
如上面的回應,檢舉達人一定是攜帶"數位相機"來拍照的,
只因為數位相機照片中的日期時間是破壞性嵌入,
不會有人在無獎金可領的檢舉照片中費時花技術的變造與
我在高雄檢舉的經驗,手機拍的照片是可以檢舉成功的
至於故意坦護違規者的警員&分局,就只能靠民眾去努力申訴了
) 而且還都是舉發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