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pwu wrote:
特別提出這段,
他真的是用手機拍違規照片嗎?
如果是的話,我不認為他是檢舉達人,應該只是一時的不爽想要舉發而已,
主要是手機的照片大都沒辦法做為檢舉照片用的,手機一般只能用於檢舉動態違規,
因為手機的照片並不會刻印"日期與時間",
雖然日期與時間會寫入照片資訊中,
但是這種資訊是屬於可變更資訊,無法確認是7日內的違規事實,
如上面的回應,檢舉達人一定是攜帶"數位相機"來拍照的,
只因為數位相機照片中的日期時間是破壞性嵌入,
不會有人在無獎金可領的檢舉照片中費時花技術的變造與


我在高雄檢舉的經驗,手機拍的照片是可以檢舉成功的

至於故意坦護違規者的警員&分局,就只能靠民眾去努力申訴了
檢舉達人也是人也會違規
而且還常違規(反正別人也不知道) 而且還都是舉發別人
檢舉不就是你搞我,我搞你,見怪不怪
說不違規的其實就是最會違規,愛檢舉的也是最愛違規
讓我想到這段話: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聖經 :約翰福音八章1-11節)

有時遇到重大違規真的要檢舉,但誰沒有圖方便的時候呢?

待己寬而律人嚴,這就是許多人的寫照。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當然可以我都是拿相...(恕刪)


騎機車單手騎車算是危險駕駛!這是有罰則的!
tom671222 wrote:
讓我想到這段話: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聖經 :約翰福音八章1-11節)
有時遇到重大違規真的要檢舉,但誰沒有圖方便的時候呢?
待己寬而律人嚴,這就是許多人的寫照。

可惜,中華民國並沒有拿「聖經」當法律

憲法: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事實上,很多重大犯罪,警方都要靠「線民」才能破案
為了偵辦重大案件,「污點證人」保護,更是司法機關常用的「合法」措施
swf777 wrote:
檢舉達人也是人也會違規
而且還常違規(反正別人也不知道) 而且還都是舉發別人

mandy yen wrote:
檢舉不就是你搞我,我搞你,見怪不怪
說不違規的其實就是最會違規,愛檢舉的也是最愛違規

檢舉人當然「有可能」違規啦
最好的方式,就是多多檢舉,只要檢舉得夠多,就可以檢舉到這些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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