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還敢說機車違規行駛汽車道

junsport1983 wrote:
因為整條馬路都是四輪大爺的,恭喜樓主和我一樣遇到駕照用雞腿換的白目駕駛

我遇到的是這種

如果你沒接到罰單,
恭喜你省了1200~2400元...
my185cm wrote:
確實和樓主有差,沒...(恕刪)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Silent Impact wrote:
為何要製造對立呢?...(恕刪)


別那麼簡單就被釣魚了...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G-PLUS wrote: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這個罰則原本是對應雙車道(同向一車道)路段(只能跨對向超車),而事發是多車道路段(可變換車道超車)

再說,「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四輪也沒臉去檢舉人家
整個城市都是我的汽車道
三寶的心中話
G-PLUS wrote: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恕刪)


可能你不了解我強調的點
即時機車有違規但汽車也無權逼車
除非您認同私刑正義?

wolfman0919 wrote:
車號:XXXX-PZ駕駛...(恕刪)


標準的前方變慢就馬上變換車道,台灣這種沒水準的駕駛一托拉庫,見怪不怪,島不EY
永康環境變髒亂了,多了這麼多垃圾車⋯
wolfman0919 wrote:
車號:XXXX-PZ...(恕刪)

wolfman0919 wrote:
車號:XXXX-PZ...(恕刪)

這牌似乎駕駛習慣都這樣,見怪不怪
G-PLUS wrote: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不適用樓主路段的法規還一直貼?

虧你還是這邊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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