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不要貪圖一時方便硬闖快速道路

我認為一般速限70的快速道路,可以開放普通重機。

反而是應該訂定快速道路最低速限,常碰到逛大街的白目。

smax155 wrote:
那可不行 , 這幾樣...(恕刪)


的確,
同理應用在汽車上的結果是一樣的,
愛違規的是人,不是交通工具,
會違規的駕駛人使用任何交通工具都會違規,
只是摩托車更輕巧便利,更容易讓人違規罷了。


蘆洲小峰仔 wrote:
今晚下班~剛上台65...(恕刪)


爭取白牌路權有何不對

afk225 wrote:
無照就是沒有路權無照...(恕刪)

所以我知道對方無照
就可以故意撞下去然後討賠償
wc2880 wrote:
這就是我國最可恥的地...(恕刪)


沒錯, 所以歹丸才會被稱為鬼島
orea2007 wrote:
所以我知道對方無照就...(恕刪)


如果你知道對方無照而且你撞得很高明
一點也看不出破綻的話
我認為是門可以搞的生意
你不無照上路, 怕什麼?
其實可以先從台61開始試辦

平常都沒什麼車 又是台灣機車南北來往常用的一條道路

卻只能走側車道 然後看高架上面沒半台車

gungunM wrote:
駕照又不像黨證...可以扭曲是非對錯!


太專業了~~~有這黨證勝過一切...
orea2007 wrote:
所以我知道對方無照就...(恕刪)


你要怎麼知道對方有沒有照
心頭滅却

XaosLin wrote:
你要怎麼知道對方有沒...(恕刪)

所以我說如果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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