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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怕
酒駕歸酒駕、肇責歸肇責
很好笑吧!
但台灣這個鬼島的法律就是這樣.....無言
小弟開車被酒駕機車從側門撞過
交通法規規定...十字路口,對向車輛同時左右轉,應禮讓"左轉"車輛
我左轉....他右轉
還告我過失傷害...又是借藉無敵條款....應注意未注意
那一次我還沒有肇責
肇責初判...
對方:酒駕失控
我方:無明顯肇事原因
但交通事故委員會以證據不足無法判定...退費結案
因為....機車重傷....
個人認為....委員會想說傷者為大...就留給法官認定.....
最後...硬要保險公司...150萬元和解了事
好笑吧!
你的個案...
怕的是警察假藉公務之名...
說你不禮讓公務車
單就交通法規而言....
若你所言全為真(被告有說謊的權力)
肇責應該在警方
@潛水夫@ wrote:
又發生酒駕車禍事件,...(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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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夫@ wrote:
又發生酒駕車禍事件,...(恕刪)
酒駕當然要炮!炮到剩下骨灰還要續繼炮!這是一定要的,不管他撞上的是什麼!肇責是什麼!
先猛烈的炮一輪又一輪....就對了!(酒駕當然該死!不然咧?)
= = = = =
看過、聽過的車禍事件告訴我們,肇責是一碼歸一碼。
網友們自嗨說的「從發動車子開始就沒資格談肇責」,不就理盲嘛!
沒資格....誰說了算?
= = = = =
所以,警車未讓直行車是車禍肇事主因,直行車超速是次因。
至於酒駕,自有他的刑罰。(罰款、坐牢)
= = = = =
聽過的判例都是如此,有更新版的判例嗎?
酒駕直接100%肇責?
無照直接100%肇責?
現在說的是判例!不是理盲式的想當然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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