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手機那個,一開始就用頭砸歪了第一台被撞休旅車的C柱,怎麼看都像當場頭蓋骨骨折或頸椎斷裂。就算以前台北市政府北牆貼過"行人最大"的海報,我也從來不認為路上的駕駛比我自己更夠資格注意我的安全,更別說在車速頗快又大小車輛混雜的大馬路上就要直接把命交給駕駛去負責的過馬路。
MILK660 wrote:因為:職業駕駛開車有錢賺,是『謀財』,肇事致死傷,是『害命』謀財害命,就是故意殺人!好笑 有哪個職業是以開車撞死人賺錢的 還故意哩 台灣的『職業』駕駛人,駕駛習慣往往比一般駕駛人,還要差勁是因為他們不懂法規嗎?還是明知故犯呢?明知故犯,是『過失』,還是『故意』呢?馬上給你一個職業駕駛人,『故意』製造事故的例子:拖板車故意甩尾小車或許很白目,但是大車用更激烈的手段,『故意』想要『教訓』小車,更是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