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hanp wrote:
看影片應該是綠燈行人...(恕刪)


看來是閃黃燈呢!!!速度應該要減到能隨時煞停
滑手機那個,一開始就用頭砸歪了第一台被撞休旅車的C柱,怎麼看都像當場頭蓋骨骨折或頸椎斷裂。
就算以前台北市政府北牆貼過"行人最大"的海報,我也從來不認為路上的駕駛比我自己更夠資格注意我的安全,更別說在車速頗快又大小車輛混雜的大馬路上就要直接把命交給駕駛去負責的過馬路。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mp211bb wrote:
人多就可以壯膽,你信不信我不知道,不過我真的信了!

配樂也太歡樂了...
用手機捍衛路權

mp211bb wrote:
人多就可以壯膽,你信...(恕刪)
某些國家好像都是這樣

行人走了汽車就會停下來讓行人過

只是他們沒算到後面那台大車停不下來
跟據統計
低頭族一生中在五十歲以前死亡機率高於非低頭族
毫無警覺
反應變慢
各方面神經退化
更指出智慧型手機問世
可以增加大量人口死亡率
以解決高密度人口已開發國家的人口過剩問題
過馬路暫時不滑手機是會死喔?
我只知道滑手機過馬路死神就在等你,
連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至少死兩個,這群人真的找死,修車費應該要他們包了吧

wetty wrote: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恕刪)


因為:職業駕駛開車有錢賺,是『謀財』,肇事致死傷,是『害命』
謀財害命,就是故意殺人!


好笑 有哪個職業是以開車撞死人賺錢的 還故意哩

MILK660 wrote:
因為:職業駕駛開車有錢賺,是『謀財』,肇事致死傷,是『害命』
謀財害命,就是故意殺人!
好笑 有哪個職業是以開車撞死人賺錢的 還故意哩

台灣的『職業』駕駛人,駕駛習慣往往比一般駕駛人,還要差勁
是因為他們不懂法規嗎?
還是明知故犯呢?
明知故犯,是『過失』,還是『故意』呢?

馬上給你一個職業駕駛人,『故意』製造事故的例子:拖板車故意甩尾

小車或許很白目,但是大車用更激烈的手段,『故意』想要『教訓』小車,更是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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