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a8 wrote:
我也還在 OBU耶.
沒有收到這種通知,過路費欠繳通知倒是正常
打算計程收費後就從此裸奔~
沒去辦,就直接轉,沒簽名,算數嗎??
沒違反個資法嗎?
我不想要 [伊胎擱]
貼在車上 [胎擱] 的感覺很不好
+1~遠通直接幫原OBU車主轉換eTag,都不必原車主同意,這樣也行??

jensn wrote:
+1~遠通直接幫原OBU車主轉換eTag,都不必原車主同意,這樣也行??...(恕刪)
kinyo136 wrote:
更厲害的是寄來的etag是不是都已開通了,如果未經原車主同意就開通etag,那你就算把etag放在家裡,車子上高速公路,到時仍會視你為etag用戶來收錢,問題是原車主可能根本就未儲值在etag帳戶,所以就會有:
1.產生欠費請務必於自動補繳期限前補儲值(補繳日若遇假日將不遞延),以免寄送帳單產生每張作業處理費50元。
2.如不採用補儲值方式,亦可於自動補繳期內
(1)至遠通電收直營門市補繳費用免服務費。
(2)7-11_ibon、全家_FamiPort、萊爾富_Life-ET、OK_go、遠傳門市補單補繳欠費(用路人支付通路每次列印5元代收服務費)。
(3)遠通電收網站/客服中心採用信用卡刷卡補繳(用路人支付銀行每筆1元手續費)
3.超過自動補繳期遠通電收依照用戶於監理單位申請登記之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地址寄送欠費通知單;若未申請則依戶政單位登記之戶籍地址或依車籍登記地址寄送(惟需酌收作業處理費),屆時請於繳款期限前攜帶帳單至指定便利商店、郵局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