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逆向 . 硬要過 . 貨車司機很趕時間的樣子...

福星路亂象真的很多,但是大大影片還是第一次看到,檢舉達人真應該來這邊賺些外快,看看交通會不會改善
(誤)
sam1740 wrote:
今天路上遇到的狀況 ...(恕刪)

fengyu99 wrote:
直接檢舉阿,跨越雙黃線, NT3000

有罰這麼多嗎
上下班時間

一堆車都這樣不是嗎

這種事情在陽光街每天上下班時間都在發生,汽車,機車...都一樣,真的很無奈台灣人的素質與對他人的尊重

sam1740 wrote:
今天路上遇到的狀況 ...(恕刪)

sam1740 wrote:
大大你好 . 我那台...(恕刪)


有空淘寶一下,一堆一百人民幣出頭的行出記錄器,該型的行車記錄器我大陸同事裝一台,138人民幣,換算一下也差不多是三分之一的價錢。

e2345630 wrote:
感覺錄影的車主更趕時...(恕刪)



本來就不應該禮讓違規的車/人

君不見常常有車禮讓違規行人,結果行人被其他車輛撞上?

禮讓違規車輛亂行,就是製造更高的危險給周遭的人

lovelpc wrote:
本來就不應該禮讓違規的車 / 人

君不見常常有車禮讓違規行人,結果行人被其他車輛撞上?

禮讓違規車輛亂行,就是製造更高的危險給週遭的人


我也不想禮讓那些白目違規的人

可是我更不想因為 「因注意未注意」 帝王條款而承擔賠償責任
進出逢甲請提高警覺,屁孩,神經病特別多

沒特別的事平常不會從那經過!!

街口 wrote:
我也不想禮讓那些白目...(恕刪)


在筆錄時紀錄"沒看到"就容易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結果
但是車主已經看到對方車輛且閃燈警示, 令假設對方在筆錄上也紀錄看到我方車輛
雙方都沒有"未注意"的情況是否就回歸基本的路權來處裡碰撞的狀況?

雖然我們都要避免碰撞發生, 後續處理不但勞心且勞力
但這狀況一定得有一邊得停車, 如果兩邊都沒停車時,
在擁有路權的這邊可不可能得到0%肇事責任?
現在是 不要命,自私的人最大,你不讓他,撞倒他,你也會倒大楣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