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my0220 wrote:看來沒得含扣了~只好...(恕刪) 其實還可以針對一點去申訴因為18條裡面,可變更設備罰3600,不可變更設備罰7200但電系(氣體放電式頭燈)從附件15來看應該是屬於"可變更設備"而不是像底盤(軸距)、引擎(變速方式)那種不可變更設備所以應該要開3600的單才對
鑽 法律 漏洞 用如果 沒 開燈 被照 (照片要照開燈時)和 引擎蓋 內 的 變壓器才是 完整的 證據如缺一 則可 申訴 成功例如 燈光 亮 加強電壓 換 高瓦數 燈泡有變壓器 裝沒罪 用才有最知法 才能保障 自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