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發生車禍應該也有身體“不適”吧!應該也可以到醫院檢查一下,開個証明什麼的?樓上的大大也講的沒錯,若上法院,本來就不能光靠法官,而是自身也要搜集對己有利的資料讓法官了解,已盡最大之注意卻仍無法避免事故發生而且個人覺得不是到醫院隨便檢查一下就可以告成過失傷害建議您問一下下比較好: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Sensation owner wrote:這是遇到明理的法官 ...(恕刪) 太同意大大說法了,在台灣開/騎車 真的要注意闖紅燈者尤其是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闖紅燈有絕對路權(有錯請糾正)法官真的是會判 未注意行人所以有肇事責任,這真的就很瞎
Sensation owner wrote:這是遇到明理的法官可是大部分上新聞的法官好像而且綠燈直行為啥要注意闖紅燈的車阿上路後還要假設其他駕駛人隨時都可能會違規有這麼悲哀嗎 其實這有時候也跟當事人的證詞有關。很多人都會直接說"我沒看到"。你該看到沒看到那當然是你的錯。
感覺是保險公司的人想省事而且對方四個人吃定你每秒鐘幾千萬上下 沒那個時間上法院想逼你和解如果他們看到影片的話他們應該會咬定你下雨天車速有點快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認定要看法官 感覺是64波對他們而言就算只有40%的勝算也沒差因為最慘的情況就是你不用賠他們如果要賠 就是他們賺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