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注意而未注意是條非常爛的惡法

samuraistyle wrote:
這條是機車車禍無敵條...(恕刪)

人家車上坐四個人耶
當人家是機車四貼嗎?
看見黑影就在亂開槍...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米咖 wrote:
假設沒這條會怎樣? ...(恕刪)




會比較不敢亂衝亂撞

因為亂撞到別人都是自己要負全責
大家都把這句話簡化了..法條上明明是寫..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重點是能注意啊...之前不是有個判例..法官調錄影帶.計算時間.經過鑑定確認被告無法在那短短時間做出反應..所以是不能注意.獲判無罪

ctth wrote:
大家都把這句話簡化了...(恕刪)




這是遇到明理的法官

可是大部分上新聞的法官好像





而且綠燈直行為啥要注意闖紅燈的車阿

上路後還要假設其他駕駛人隨時都可能會違規

有這麼悲哀嗎

cheche905 wrote:
因為這條惡法,我零肇...(恕刪)


既然肇事責任為0%
過失不會成立的

檢察官不會起訴的

只不過肇事責任為0% 很少見

應注意而未注意 個人認為不是惡法

車子開在路上 狀況太多了




樓主發生車禍應該也有身體“不適”吧!


應該也可以到醫院檢查一下,開個証明什麼的?


樓上的大大也講的沒錯,若上法院,本來就不能光靠法官,而是自身也要搜集對己有利的資料


讓法官了解,已盡最大之注意卻仍無法避免事故發生


而且個人覺得不是到醫院隨便檢查一下就可以告成過失傷害


建議您問一下下比較好: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Sensation owner wrote:
這是遇到明理的法官 ...(恕刪)


太同意大大說法了,在台灣開/騎車 真的要注意闖紅燈者
尤其是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闖紅燈有絕對路權(有錯請糾正)
法官真的是會判 未注意行人
所以有肇事責任,這真的就很瞎

Sensation owner wrote:
這是遇到明理的法官
可是大部分上新聞的法官好像
而且綠燈直行為啥要注意闖紅燈的車阿
上路後還要假設其他駕駛人隨時都可能會違規

有這麼悲哀嗎

其實這有時候也跟當事人的證詞有關。
很多人都會直接說"我沒看到"。
你該看到沒看到那當然是你的錯。
零肇責你還怕什麼 ?
簡單來說 , 就是你被唬了 ..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感覺是保險公司的人想省事
而且對方四個人吃定你每秒鐘幾千萬上下 沒那個時間上法院
想逼你和解

如果他們看到影片的話
他們應該會咬定你下雨天車速有點快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認定要看法官 感覺是64波
對他們而言就算只有40%的勝算也沒差
因為最慘的情況就是你不用賠他們
如果要賠 就是他們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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