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G-187肇事逃逸(更新於19樓)

goldtsai wrote:
會不會小題大作??而...(恕刪)


他奶奶的,那個騎機車幹嘛那麼不守規矩,騎從分隔島這邊來擦撞車子,還跑勒~
如果是你的愛車,你會覺得是小題大作嗎?
看來你是否也常做這種不守規矩的鳥事吧!
goldtsai wrote:
會不會小題大作??
而且好像是自己車頭去撞機車??


這世界上就是有很多人的想法
跟一般正常人不太一樣
你車傷的好嚴重

用彩色筆塗一塗吧
沒路用的卡小 才在按回報封鎖別人 ------------------------------
http://www.smart-life.com.tw/findlaw/findlaw_list.php?id=2&cs_id=8&cd_id=12

刑法 185-4肇事逃逸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認定: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為「致人死傷而逃逸」,
因此若無人受傷或死亡,是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的,但仍有一般車禍之民事賠償責任。
----
去告毀損吧,循民事求償途徑解決。

沒人受傷哪來的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一項:
駕駛車輛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逃逸者",並吊扣期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證據確鑿就快報案,希望能幫到你

SSALEX wrote:
內線道..現在法規....(恕刪)

現在機車黨在爭取取消禁行機車不就是要將機車行車路權放大到極致,大家一樣大!
機車要鑽車縫很靈巧,汽車大又笨重就乖排隊吧!
我同意大家路權一樣,行進間鑽車缝超車就算了,至少塞車不要亂鑽!
試想大人排隊小朋友就不用排隊直接往前有空間就插隊嗎?
樓主脾氣還不錯,沒下車追人。

以前在路上看過等紅燈時機車鑽車縫撞歪汽車的後照鏡不理,車主馬上下車追上去攔他。

goldtsai wrote:
而且好像是自己車頭去撞機車??...(恕刪)


汽機車各行其道才對吧

車主蠻有概念的

馬上唸出對方車號
yayadin wrote:
機車就是這樣到處鑽,...(恕刪)


9/21 至三重分局二重派出所提供警方行車紀錄器影像
員警透過"ING-187"車牌連絡上此車車主
也將我車損的部分拍照存證
並做簡單的紀錄以供我保險出險用
約定9/27晚雙方至二重派出所協調
屆時後續發展再上傳更新

不過這次也是學個經驗
警方說下次再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先停下車
拿粉筆將車輪定位
拍攝現場照片
然後再將車子移至路旁請員警過來協助處理
這樣員警才有辦法畫道路圖以及詳細地點

pointa wrote:
http://www...(恕刪)

isyoni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恕刪)


謝謝以上兩位大大所提供的條文給小弟參考囉

seatree wrote:
樓主脾氣還不錯,沒下...(恕刪)


當下塞車塞成那樣...
就算我是小車也鑽不贏摩托車的...哀

y_huei2001 wrote:
汽機車...(恕刪)


呵呵這也是從01上學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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