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4931 wrote:不過有的時候遇到的救護車也怪怪的 下次注意這種救護車身上有沒有寫"地名91"或"地名92"的明顯字樣!消防隊的車,一定會有91、92、甚至95的字樣,但私人的一定沒有,你遇到的,十之八九是私人的!救護車會被弄到沒人願意讓,這些私人救護車要承擔最大的責任!
有次小弟停紅燈,有輛汽車一直閃我大燈又按喇叭心想,你又不是救護車也不是警車執行公務,有急事要闖紅燈用說的麻,停個紅燈還被叭,心裡不是滋味我等綠燈後往前,他開始超車並逼我,還罵了三字經,我守法也有事?.....
只能說歡迎來到台灣, 我自己一定是會讓開的, 只是那些不讓的人哪天有認識的在那白車上只能說....., 像我朋友有開救護車的他說, 開快撞到自己倒楣, 有心無力阿, 只能奉公守法.........人到了也差不多了
ace7015 wrote:台灣的爛法律養出來的...(恕刪) 考駕照時的交通道路管制條例有教:。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來源: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45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來源: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74如果遇到時,則應進行以下行為:一、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二、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來源: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1.asp?lsid=FL012455&lno=101
炸彈炸死隊友 wrote:有一台相機,但這台是只拍超速的,沒在拍闖紅燈(路口地上沒有線圈) 這台相機應該只拍超速 而且告次牌也是寫拍超速 闖紅燈被拍去申訴應該能過沒有感應線圈不一定不會拍闖紅燈唷!有些是把感應器掛在上方紅綠燈桿或是雷達
你知道嗎?救護車也分2種,一種是消防隊的救護車趕著去救人的另一種是xx救護車公司的救護車,是載著大明星去趕尾牙場的如果你是讓到前一種的救護車,那是救人一命如果你是讓到後一種的救護車,那是嘔死人不償命偏偏都是後一種比較多
deer55 wrote:你知道嗎?救護車也分2種,一種是消防隊的救護車趕著去救人的另一種是xx救護車公司的救護車,是載著大明星去趕尾牙場的如果你是讓到前一種的救護車,那是救人一命如果你是讓到後一種的救護車,那是嘔死人不償命偏偏都是後一種比較多 我的觀念是.......管他什麼原因~閃燈+鳴笛.......設法讓他先過就對了違規申訴不過....那只好乖乖繳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