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lupa wrote:客觀來說,警察本來就...(恕刪) 現在不管和不和善..........我不奢求說警員用很好的態度來跟我說可以停或是不能停....我只是想要一個答案.....民眾有事尋求員警解答....員警完全不理你......你做何感想........你今天去警局跟警察說我要報案~~沒有人理你~~你做何感想?
~KUN~ wrote:現在不管和不和善.....(恕刪) 前陣子手機遺失 (一萬多對板上的人來說算便宜了不過小弟打工努力存錢買來的去報案警察時要鳥不鳥..百般請求之後才願意寫單重點是連報案系統(電腦)也不太會操作...口氣還其差 說不可能找回來了阿對了我是在鄉下的派出所報案的...
你這還算好的了....在清水休息站剛開幕時..跟著朋友一起去看看...人太多找不到車位...看到有條伯伯...就找個不擋車道的位置...由坐後座的我下車想去問一下條伯伯還有有那邊可以停..此時車未熄火..我開車的朋友也還在車上才剛走向條伯伯...只見條伯伯拿起相機..拍了一張..就走了....完全不理我跟他說什麼最後朋友就說當做交600元停車費..車就直接停在那..
SSALEX wrote:你這還算好的了......(恕刪) 以後遇到類似的狀況可以去申訴看看小弟也是3月中也是遇到類似的狀況,當時因為小孩生病要去藥房買東西臨停紅線(藥房門口)不久剛好有警察騎車過來,二話不說就先照像(車上有老婆和小孩),老婆有下車抗議警察對我老婆說你這樣我蒐證喔.................(接下來要過肩摔嗎)之後我剛好出來,上車就走人 警察沒欄我 , 我也以為沒照到像,誰知.........................收到罰單後,突然想到違規停車照相警察好像會開一張"白單"他沒開白單是不是沒依照程序作業,如果不需開白單那設計那張白單要幹麻,浪費錢嗎?所以就上網找資料結果找到 "警察機關分駐(派出)所常用勤務執行程序彙編" /交通類/第110頁 66.違規停車取締程序執行階段(一)如駕駛人在場:當場製單舉發,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違規人簽名,如屬拒簽應註明於通知單上,第一聯交違規人。(二)駕駛人不在場:依下列程序逕行舉發:1.就違規事實進行照相。2.填寫違規停車逕行舉發預告單,將預告單通知聯夾於違規車輛擋風玻璃,機車以透明膠帶黏貼於油箱或坐墊。我有打電話到警局督察室詢問 得到的回覆是 要開白單夾於違規車輛擋風玻璃 然後要將白單一併照入督察員跟我說我可以用行政瑕疵去監理站申訴因為當時那位員警口氣不太好,所以我就跟督察員罰單繳不繳是其次 , 我要投訴那位員警督察員說我可以到督察室去投訴員警"不專業" (不專業...歌唱大賽嗎)目前將事情分為罰單 與 員警不專業 申訴中..有結果再po上來做經驗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