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pipi wrote:
裝車行記錄器
有了責任歸屬的證據
遇到小黃有皮條嗎...(恕刪)
你當小黃是萬能的,什麼事都躲得過阿
裁決下來,該理賠就賠,不賠就告,告上法院讓他去跑,不去再告大一點,如果是出租車行的或是靠行的,連車行都告,讓車行去跟司機喬....如果你自己也沒空,那就不能怪小黃了,是你自己沒能力處理的
Azraek wrote:
後車撞前車....大多判決後車理虧的地方是因為"未保持安全距離"和"應注意未注意"
但是!!!
前面網友有提到,未保持安全距離,必須是在對方(前車)已經完成超車及變換車道的情況下,後車必須拉開與前車的距離(安全距離)!!!
而對於後車的"應注意未注意"呢,則是在後車來得及可以注意到的情況下成立
假設一種情況:前車"突然"出現在後車的行車路線上,只有短短0.X秒,突然緊急煞車導致後車追撞,那當然是前車的責任大!!!因為後車根本沒有所謂"可以注意到前車"的時間
結論:「後車撞前車,後車責任大」,這不是帝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