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死的支線自行車,害人家火燒車

jiunyiu wrote:
很早我就想過聲音的問(恕刪)


正常人聽到救護車
等待四目張望
因為市區吵雜 難以判斷
所以語帶保留
我看法是兩造均有過失
而非一人之過
嘈雜.......呵呵,我就在山裡聽過救護車聲,頭轉了好久都找不到車子,還在猜是不是二三十公尺外平行的那條路傳來的。最後終於找到了,從車後開來,趕快請駕駛靠邊讓車過去(我當時在副駕駛座)。

如果一台重機過去,你很難分辨盲彎的後面還有沒有車的。總不會每個人都是孟波,聽聲音就知道有多少錢的硬幣落地。
blackwind77 wrote:
正常人聽到救護車
等待四目張望
因為市區吵雜 難以判斷
所以語帶保留
我看法是兩造均有過失
而非一人之過


現在超速的車輛, 可以仗著自己很吵就無限上綱自己的路權嗎!!?
你看不到我, 但是只要聲音到了, 我就有路權?
新法規? 一般車輛可以比照救護車和消防車了?

如果自行車 確定視線內無來車 才起步, 我不認為自行車有過失
blackwind77 wrote:
我照你假設去推論以肇(恕刪)

以交通規則角度
用轉速聲音判斷車速的
第一前提
所有車不改排氣管
才能要求所有用路人依聲音判斷車速
有聲音小但超快 有聲音大但超慢 (老車 排氣管改過頭的車 消音器拔掉的車)
還有出場就這樣(cc數大,黃牌紅牌 沒改就很大聲)
還有排氣量0 的電動車

第二
所有車CC數相同
但機車 50~1200CC 聲音不可能相同

第三
每台車間格要夠遠
聲波範圍不會重疊
但 若後方車超大聲而前方超小聲 後車聲音就會蓋過前方

以上各條件都滿足 才會立法 成為交通規則
目前的交通規則哪一條有這樣規定?
有規定跟聽力有關的是討論是
https://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8/10/LCEWA01_080810_00020.pdf
以下節錄
....尤其駕駛之聽力因收聽音訊而無法專注於交通狀況,甚至無法聽見喇叭聲,常為交通事故肇禍之因。

本例
機車進路口前有一直按喇叭嗎? 有按才能說機車有注意並按喇叭提醒
有按喇叭 再用聲音來質疑單車沒注意 才成立

用轉速聲音去判斷高速低速 變數太多
交通規則或許不夠周延
但用轉速聲音去判斷,
要喇叭做什麼???
這個要求 道理在哪????
除非所有用路人都能聽到轉速聲音立即判斷這台車的
聲音幾db、頻率幾hz、音源發射方式(全時全方向/ 喇叭口轉360度/固定集中往前/往前同時往側)、
聲波範圍(半徑多少m)

救護車可以
因為全台灣 救護車的蜂鳴器
聲音相同、頻率相同、 音源發射方式相同(形成都普勒效應) 聲波範圍相同
而且救護車是蜂鳴器 聲音完全蓋掉救護車引擎和排氣管(不管救護車哪一廠牌 )
這裡說的是機車轉速和排氣管
兩者大不同(聲響 頻率 音源 聲波範圍)
anthony0612 wrote:
用轉速聲音判斷車速的


這件事情沒辦法的

因為不知道"檔位"

一檔10000轉

五檔10000轉

是不同的
不要偷別人影片上來帶風向好嗎

法院還沒判,就你在那邊GGYY發表感言,別人持反方意見就在那邊靠北

liver1111 wrote:
影片反覆看了幾遍。自

影片中的機車騎士固然速度稍快,我認為單車騎士未停等而直接切入幹道是事件的主因。同樣的狀況,如果把機車騎士換成汽車駕駛,即使在速限內行駛,是否也有可能因為右側A柱擋住視線而撞上單車騎士呢?(恕刪)
+1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不要廢話那麼多趕快表...(恕刪)


你先表演一下時速40,低於45度壓車過彎來看看
看完後的感受
可能之後摩托車上要放車用滅火器會變成標配
標題也可改,該死的機車每個都跟緊緊的,害得前面機車為了要比快不認輸, 疏忽路況及超速撞到前面要過路的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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