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跑車主應該自行負擔部分超額保費!

超跑的車主大部分都有保險了
你訴求的對象應該是保險公司

你應該要求保險公司超跑的維修費應該自己吞下來
不可以再跟肇事者求償
連保險都不願買的話,不用到超跑一樣都賠不起。
LIMBOSS wrote:
連保險都不願買的話...(恕刪)


+1

別講超跑了還歐系車了
撞個日系 速霸陸和L牌,撞多了點也是10幾20萬在算,
很多人一樣負擔不起

真的,
會怕就不要上路,路上也能少一些三寶。
那上路就不用怕,完全照交通規則開,還怕賠超跑?

撞超跑會怕,撞人不怕?撞人死或重殘隨便都400 500起跳,比修超跑還多。

現在隔壁棚有個三寶轉彎撞行人的。
樓主有沒有興趣去那發表一下,行人也需有自負擔額度?
不然殘了,喊價3 4百萬,一般家庭負擔不起呀
aronyang wrote:
我被追撞過,保險代位求償後車,我方零肇責。
你錯一分是什麼情況?
我停紅燈也被三寶撞過,騎機車載小孩要去打工的婦女。從初判表出來「我:尚未發現肇因」,剛開始聯絡她時,她說我跟我老婆「恐嚇」她,申請調解時當著調解委員,她說:「只不過是一部摩托車,怎麼可能輕輕碰一下就要修七萬多?」、而且「尚未發現肇因,不表示沒責任。你們有沒有念過書啊!、「我們等發現肇事再來談賠償問題啦!」...

我是騎BMW的重機耶~
我是騎BMW的重機耶~
我是騎BMW的重機耶~

最後只能訴諸法院提告,法院也申請正式車禍鑑定(想當然爾,「她」全責、「我」無責;可是台灣法院根據「慣例」扣除折舊後,我只能拿到四成多,而且也離事故發生超過半年以上!

所以,我才會不斷希望政府可以強制要求所以路上行駛的交通工具必須「大幅提高人身傷害理賠至少1000萬」以及「強制任意第三人財損險至少150萬」。將來一旦發生車禍事故,雙方可以根據「路權」而全權交由雙方保險公司處理理賠相關事宜。

沒那個屁股,就不要隨便開車上路;既然要使用私家交通工具,就應該自行負擔使用風險。
贊成樓主觀點的都活在自己世界裡嗎?不用講這麼多論點,贊成的就是天真的認為這世界就是要公平,麻煩洗洗臉認清一下現實面好嗎
窮不是罪
富也沒有錯
租稅正義跟做錯事情要負責這是不同的概念
真的
台灣人真的沒有甚麼權利義務的概念
有些人觀念偏差了,
「人身安全」的確是必須保超額險的主要原因,
但是超跑只是台死機器怎麼能跟活生生的人相提並論?
為了撞傷人多賠一些錢是應該,
隨便碰一下超跑就要賠很多錢,
讓人覺得很不值。
一般市井小民的保險金不應該浪費在這種地方。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超額賠償賠對方

一看標題就知道,一點概念都沒有。

怕撞超跑賠不起,應該自己買超額賠償,1000萬也沒幾千塊保費
樓主這文很明顯仇富了啊
不是仇富?

又是小黃?又是小黃?又是小黃?
台灣路上車一堆怎麼每次都小黃撞超跑?
如果是自己違反交通規則在先
怪不得別人沒保險你也乖乖吃賠償吧

還有就算車主有保好了
我一樣要對方賠啊
難不成增加我的保費?
所以我只保「第三人責任險」
可見樓主一點保險概念也沒有
去查一下吧
不管跑車還是一般車遇到違規被撞都不應該是自己的保險賠自己而是對方的第三人責任險
既然你沒保然後賠不起 是怪對方霸凌 還是怪自己想省小錢?

如果開一台跑車就是霸凌
要麼你離遠一點即可
超跑車主也有繳稅而且還比你貴
沒道理不能上路
馬路不是你家開的

而且我比較疑問的是
每次有看到超跑
後面都一堆爛車很刻意的跟車
速度很快還跟的很緊
我不知道到底是誰霸凌誰
我賠到去賣腎都賠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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