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車對戰瑪莎拉蒂的事件,是該檢討肇責及金額比例問題的時候了 樓主更新 附圖!

真的很弔詭
保了保險就是為了自己有疏失才能賠對方阿
那相反的
你乖乖遵守交通規則
你管其他人開勞斯萊斯、布卡迪在路上隨便亂衝
撞到就是要有疏失的賠
你沒疏失你管得著人家要修一百萬還是一千萬嗎
反而你修一千元人家還是要賠償你啊

你保了超額保險代表您有保險概念
但怎麼沒有交通法治概念
開車上路難免會有疏忽
就請保險公司處理不就行了
怕賠不起就保高點
沒錢買高額保險
要馬開車上路打起十二萬分注意交通規則
要馬車子賣賣掉坐大眾交通工具永遠都不會有問題

就像另一個月經新聞
警方又出來開單搶錢了........
你不違反交通法規
你需要管警察24小時站崗開單嗎
開單搶錢
開單不就是你違反交通規則
有什麼好說嘴的
我不是什麼聖人
我也會違反交通規則
我收到罰單也是乖乖繳掉
提醒自己下次不要再犯了
還好沒有因為自己的違法造成他人的損害
哇洗阿鴻 wrote:
這是一個民主自由社會,別人有錢,他要怎麼花是他家的事,其他人是無權干涉的,現在很多車都相當昂貴,所以才有超額險的產生,為什麼我的車保險都要保好保滿,因為保險費就是開車的開銷之一,就跟保養維修或加油一樣,保險的目的就是要降低我發生事故時的損失,如果多個幾百塊到一千多的超額險都買不起,不如就不要開車了,就跟醫療險一樣,保了不一定用得到,但要用到時沒保就可能要付出相當龐大的費用,所以我反對此樓樓主的主張。


你的"理由"不足以支持你這"主張"
兩者看不出來有相干處

你保了也不一定就有用或足夠用
這上限決定權不在你手上而是在有錢人身上
這會隨時間跟貧富差距向上堆疊
以前百萬就是名車現在沒五百上千萬是要叫甚麼名車?
當某人決定要買市售5千萬的車上路
他人都必須遷就此事實買更高的保險
跟者買足額或相近甚至就個人條件能買到的最高保險
但若超額商品或個人能買的最高也不足應付實際所需呢?

你今日撞到五千萬名車
你跟我說你平時要付多少保費以防這個萬一?
這不是誰要買就能買到還有其他需搭配主客觀的條件
若市面上"沒有"或要取得須付出"不符"個人效益成本時
硬要買滿買好那就容易形成無效益之避險投資
浪費過多資源虛耗眾多社會成本
若是實際上只有一人發生那只對那一人有用
但對於沒有發生者就等於那些錢全然無用沒有任何意義
唯一的意義就是有拜有保佑買到情感上的心安
因為它不是儲蓄險回本其本質標的就是個"可能"
至多給你下一年度折扣而已表揚你的幸運

你要上路就要買而且不是只有短期
只要豪車在路上其風險永遠都在環境中
這連其他要上路者也都要跟者一起買
保險公司當然樂得收錢高興它本就販賣風險
只要精算得宜等於是穩賺不賠越多人買越好
問題是正常人是必須付錢的那一個是有啥立場好反對的?
誰又跟你說只有自己買好買滿保險才是唯一的解決之道?
你幹嘛要自設立場於單一解決方式上?


哇洗阿鴻 wrote:
你可以把你贊成樓主的原因像我一樣用白話一點的口語敘述出來嗎?
講重點就好,不要再講什麼會照成一般人多餘的負擔這種話,這是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
再補充一下,你平常在真實的生活中跟其他人面對面講話也會用你回文的那種語氣跟用詞嗎?


贊成的是精神不是指特定方式

你在這個社會就要負這個社會的責任
因為其他人都在負擔不是只有你可以例外免除
民主自由也跟這沒有相關兩者不是對立面
有權利就有義務這才是相對的
選擇開車要開甚麼車都是你的自由你的權利
可是你的義務就是要負責事故發生時要能解決
或至少不能逃避當作沒你的事
其中之一解決選項就是買保險
當然身家有底不買也是可以

而豪車套到此權利義務中來說
個人自由本不該受過多限制這部份沒有任何問題
但這不等於它行使這自由時就沒有責任與義務承擔
因為它間接使他人開車成本升高
本來就是它的自由行為才導致
要如何抑制合理分配解決此行為之問題這才是重點
就如我上一位回文的內容認為雙方財損就止於雙方負責
這才是針對"問題"重點之回覆
並不是如你這般光說些跟問題無關之話語當成理由
那根本就不叫討論
對我而言那只是離題在說這不是肯德基而已

以上就是我的"口語"
至於語氣是隨內容而定
若面對面會更直接無用無交集不用浪費時間虛擲
瞎扯閒聊自就不會因為目的不同
aska3428 wrote:
真的很弔詭保了保險...(恕刪)


應該說這觀念中看起來只有兩分法
理論上是可以這樣認為如此簡單
但實際做起來上卻是不可能之事

法官是人不是神
而世上也只有三種人不會犯錯
一聖人
二不做事之人
三做錯隱瞞之人
這表示只要是人在做就一定會犯錯

套用到現實車禍案件來說
你的事實跟他的事實要讓法官相信甚麼才是事實
這本身就有相當難度
而且不是所有事件都能完整呈現與還原
當事件無法呈現或某關鍵無法出現
甚至當事雙方也不甚清楚時
你要的結果本身就可能不一定是完全正確的
技術與人為努力上只能盡量接近事實使其相對正確
這時預期結果若有了落差之必然發生
假設差距不大時也許還能讓人忍受吞下去
保險還能擔生活還可以過
先天條件不足問題不接受又能怎辦?
可是當基準本身就差異如極端般過大時
這個後續衍伸差不多結果就可能擴大到讓人計較

平時兩者相當64或46這沒啥話能說很明顯也逃不掉
可是你1他9跟無責其結果差距是百萬呢?
反過來說若是91你可能也認了
可是你還是一樣無法解決可能這輩子就沒了
故事中負債上千萬東山再起之人
通常還有的只是不說而已
如果上法院應該先扁法官一頓 而後你被判8個月 法官自己也要被關2個月 因為法官自己也應注意而未注意被打了一頓

kkyy27 wrote:
如果上法院應該先扁...(恕刪)




唯一正解.......
你要拿球棒k恐龍
恐龍沒有用擒拿術奪棒的話
恐龍自己也有過失
恐龍必須賠償給你
這是沿用前幾天的判決
無法(不想)舉證, 又不想多付數千元的保費,將風險轉嫁。

出門搭大眾運輸,問題可以根本解決.

什麼??

自已開車,既方便,又可以把妹

那.......

選上立委,去修法

車禍,錢多要賠錢少的



miamivice wrote:
你的'理由'不足以...(恕刪)

唉~辛苦你打了一大堆字,但在我看來有回跟沒回一樣,一樣沒有重點,廢話一堆,你說你精神上支持支持樓主,那請問一下,你如果遇到我169樓回文裡的情況,你會怎麼處理?
先說我的處理方式,如果人都沒有受傷,我一切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我的車對方的車,該修就修,該賠就賠,我絕對不會管對方弱不弱勢,有沒有保險,賠不賠的起,他的弱勢(比我窮)不是我照成的,我的強勢(比他有錢)不是他幫我的,我何必去幫他負擔他的風險,這就是我買保險的意義,但如果對方有受傷,除了保險賠償的部分,我會再自己包個合理的紅包給對方,如果談不攏就上法院講。
我保險保好保滿保護自己,保護別人,你呢?
miamivice wrote:
你的'理由'不足以...(恕刪)

前文說你文筆好,好像又誤會你了,剛才花了一點時間耐心把你這篇回文仔細的看了一次,你好像為了可以回長一點的文,會刻意的把一些無意義的字硬加進你的回文裡,例如最後這幾句

至於語氣是隨內容而定
若面對面會更直接無用無交集不用浪費時間虛擲
瞎扯閒聊自就不會因為目的不同

紅色這段只是硬把一些字硬湊成一句話,意思是什麼?你是台灣人嗎?

教你一下直接可以回:會或不會就好
derwei wrote:
無法(不想)舉證, 又不想多付數千元的保費,將風險轉嫁。
出門搭大眾運輸,問題可以根本解決.


是的
但你有看到演變下去背後所代表的"意義"嗎?

往後眾人要自行開車上路
就要付更多保護費給保險公司換取避免該"可能"
其更多可是無止境的多
再不然就是直接放棄這項自由的權利
而這基本門檻不是因整體經濟上升所導致
也不是社會共識因為環保或其他公眾理由
是某些人的"無限自由"及貧富差距所致

我想開超高額豪車我爽就可以
車禍被撞就算是我的錯占絕大部分
你也要拿你的錢賠我
誰叫你窮平時沒有花更多取得更高保障
不買保險也沒有房子其他資產能賠
若不甘心放棄自由就不要開去搭公車
這樣就可以根本解決"問題"

你解決問題的方式還真是"簡單"

derwei wrote:
自已開車,既方便,又可以把妹
那.......
選上立委,去修法
車禍,錢多要賠錢少的


將他人意思去曲解簡化成"車禍,錢多要賠錢少的"
也只有說不出啥正常"道理"與人討論才會幹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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