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被開了一張精美的"轉彎未依規定"


tan00629 wrote:
那誰可以告訴我這種地方是要怎麼過?


「禁行機車」,
是指這幾個字上禁行機車
過了那四個字就可以切進來了。
這是台灣日常,所以別騙人了,早就沒人在乎禁行機車了啦。
沒被跟四個大字合照到,就不會收到紅單啦。
我上班會經過的一個T字路口,它設的待轉標誌剛好跟本篇相反,它放在很高的地方,我有時會在那左轉,雙線道+沒待轉格+沒禁行機車,所以我都直接轉,直到有天停等紅燈,無聊抬頭看鳥飛,才看到那個標誌,它就是放在那麼高的地方...
所以我現在都不在那左轉了,50M遠的下個路口也是T字路,但沒待轉標誌,就能直接轉了。
另外樓主標那個路口有畫右轉專用道,我這附近也有相同的設計,覺得那根本是政府殺百姓的腦殘畫法,因為大部份人都不會照那標線走,右轉道照樣直走,那我守法的走直行道但要待轉,勢必會這些不守法的駕駛形成死亡交叉,那為了生命財產安全,我該守法還是不守法?因為有可能我贏了官司,腿卻被撞殘了...

小宸宇 wrote:
「禁行機車」,
是指這幾個字上禁行機車
過了那四個字就可以切進來了。
這是台灣日常,所以別騙人了,早就沒人在乎禁行機車了啦。
沒被跟四個大字合照到,就不會收到紅單啦。
...(恕刪)

內行的
哈哈哈
沒有這條規定阿,有事嗎?

我是說塗銷了可以走內側吧,外側右轉內側左轉,簡單明瞭怎麼很多人就是不懂

看到小賢子 wrote:

好奇,
想請教是哪條交通規則說了只能走內側?


ilovesinging wrote:
另外樓主標那個路口有畫右轉專用道,我這附近也有相同的設計,覺得那根本是政府殺百姓的腦殘畫法,因為大部份人都不會照那標線走,右轉道照樣直走,那我守法的走直行道但要待轉,勢必會這些不守法的駕駛形成死亡交叉,那為了生命財產安全,我該守法還是不守法?因為有可能我贏了官司,腿卻被撞殘了......(恕刪)


現在非常多的右轉路口都有畫了右轉箭頭,但是有些跟左側車道是虛線不是雙白線喔,就不是右轉專用車道,是可以直行的,既然虛線又不加上直行箭頭,右轉汽車就有可能以為後面的機車也要右轉,忽略了減速跟讓
只是不知道為什麼現在都會多出來右轉箭頭,可能是太多駕駛人要右轉都沒提前靠右
若真的標示不清,是可以申訢的,因為本來不是所有的標線標誌都符合標準,但要公家單位來認定他有錯可能勞心勞力吧,小市民可能很難成功,不過要是那車道是禁行機車的話,就幫不了你了
iceage215 wrote:
您好,我是海山分局埔墘派出所員警,該違規地點屬於板橋區三民路二段本所轄區範圍,經了解本所同仁見您於前一路口186巷口疑似對該路段標線標誌不甚熟悉欲駛入禁行機車道欲左轉,已上前告知屬違規行為並請您留意禁行機車道標誌示意您向前直行請勿迴轉,但您於下一路口仍不慎駛入禁行機車道並左轉,因違規事實於同仁面前發生,只能將您攔停於路邊針對您機慢車行駛禁行機車道違規部份予以勸導,另外針對您未依規定兩段左轉部分依規定舉發。
此外您並未出示證件,僅告知部分不完整人別資訊供學妹查詢,警方製單後有請您確認,經您一再檢視並提問多項問題後當下並未反應且簽收,同仁知悉此事也十分意外。
依警方立場申訴是您的權益,建議您仍可依程序進行申訴。民眾若認並未有違規事實皆可依程序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遭受損害。
申訴程序中警方除針對製單瑕疵部份予以補正,並會另外提供違規地點現場影相畫面,用以確認製單處罰之違規事項是否明確屬實,並答覆監理裁決機關。
提醒大家行車應遵守交通規則,以確保每一位用路人的安全。
...(恕刪)

tenbura wrote:
裝蝦的永遠看不到 真的!!!

禁行機車看不見

機踏車二段式左轉看不見

警察姐姐提示當下聽懂 下個路口再裝不懂

倒是看得見紅綠燈只有三粒 沒有左轉燈

也看得見待轉格很小 待轉機車都擠到爆炸

統合起來 邏輯好怪 一下看得見 一下又看不見
...(恕刪)


就不說三線道
也不說待轉格啦

實地探查經過五次以上了
那個二段式左轉的標示非常清楚

沒有被任何東西遮蔽住
非常非常非常清楚
保證一眼就看得到
除非裝瞎

不相信的
可以自己去現場看看

今價賣喔 wrote:
就不說三線道
也不說待轉格啦
實地探查經過五次以上了
那個二段式左轉的標示非常清楚
沒有被任何東西遮蔽住
非常非常非常清楚
保證一眼就看得到
除非裝瞎
不相信的
可以自己去現場看看


您真有實事求是的精神

版主天天回家必經之路 應該不可能連一次都沒瞧見

就當做他真的從來沒瞧見

警察姐姐也提醒一次 版主依然在下個路口又......
請落實一線道就待轉,乖乖待轉最不會被罰


不要像樓主將騎車當成開車
.展哥. wrote:
請落實一線道就待轉,乖乖待轉最不會被罰


不要像樓主將騎車當成開車...(恕刪)

又想到這篇了

iceage215 wrote:
您好,我是海山分局埔墘派出所員警,該違規地點屬於板橋區三民路二段本所轄區範圍,經了解本所同仁見您於前一路口186巷口疑似對該路段標線標誌不甚熟悉欲駛入禁行機車道欲左轉,已上前告知屬違規行為並請您留意禁行機車道標誌示意您向前直行請勿迴轉,但您於下一路口仍不慎駛入禁行機車道並左轉,因違規事實於同仁面前發生,只能將您攔停於路邊針對您機慢車行駛禁行機車道違規部份予以勸導,另外針對您未依規定兩段左轉部分依規定舉發。
此外您並未出示證件,僅告知部分不完整人別資訊供學妹查詢,警方製單後有請您確認,經您一再檢視並提問多項問題後當下並未反應且簽收,同仁知悉此事也十分意外。
依警方立場申訴是您的權益,建議您仍可依程序進行申訴。民眾若認並未有違規事實皆可依程序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遭受損害。
申訴程序中警方除針對製單瑕疵部份予以補正,並會另外提供違規地點現場影相畫面,用以確認製單處罰之違規事項是否明確屬實,並答覆監理裁決機關。
提醒大家行車應遵守交通規則,以確保每一位用路人的安全。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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