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大破財而已
traon wrote:
這種案件很單純只要雙...(恕刪)
karta577384 wrote:
樓主快脫產
真的
能移的先移
只要對方身故或變成植物人
身故比植物人好..
身故賠一次
植物人要養人家一輩子喔= =
這就是為什麼有些砂石車撞到人會再倒車去把對方壓死
然後就法律來講
你只要有1趴的責任
過失致死罪就會找上門
然後
這屬於公訴罪
非告訴乃論
你要有前科的心理準備
民事部分
你有保險
保險公司最多只能出到你保的部分
剩下不足的差額要自己補
如果你總共要賠對方"家屬"300萬
保險只有到200萬
剩下100萬就要自己補差額......
最後我很想問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爛法律可以廢了嗎
不遵守交通規則本來就該死
管你有多趕時間
為什麼要犧牲
守法人的權益
tpccy6421 wrote:
這是演哪齣戲?雙重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