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當然有用
只是大破財而已
traon wrote:
這種案件很單純只要雙...(恕刪)
小案件?

都死人了還算小案件?

哪天換你讓一個有生物變成有機物時,再看看你是否還這樣認為!
hugo0221 wrote:
這種小案件,不用請律...(恕刪)
澎澎a wrote:
小弟今天下午發生車禍...(恕刪)


樓主快脫產

真的

能移的先移

只要對方身故或變成植物人

身故比植物人好..

身故賠一次

植物人要養人家一輩子喔= =
這就是為什麼有些砂石車撞到人會再倒車去把對方壓死


然後就法律來講

你只要有1趴的責任
過失致死罪就會找上門
然後
這屬於公訴罪
非告訴乃論

你要有前科的心理準備

民事部分

你有保險
保險公司最多只能出到你保的部分
剩下不足的差額要自己補

如果你總共要賠對方"家屬"300萬
保險只有到200萬
剩下100萬就要自己補差額......

最後我很想問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爛法律可以廢了嗎
不遵守交通規則本來就該死
管你有多趕時間
為什麼要犧牲
守法人的權益



澎澎a wrote:
對方放棄了也有說要提...(恕刪)

不要猶豫了,請花個4-6萬找律師,賠償沒幾百萬不能收拾,律師精明一點的幫你談到好條件省一些賠償金!

再者賠償價碼談不攏,律師也可以幫你跟保險公司喬賠償,不行就再花4-6萬委任他告保險公司。

這些都教過你了,也用訊息功能發到你01上的私人訊息過了!同樣的問題不需要一直提囉,在01上繼續打轉只會收到一些雜亂的意見。
karta577384 wrote:
樓主快脫產
真的
能移的先移

只要對方身故或變成植物人
身故比植物人好..
身故賠一次
植物人要養人家一輩子喔= =
這就是為什麼有些砂石車撞到人會再倒車去把對方壓死
然後就法律來講
你只要有1趴的責任
過失致死罪就會找上門
然後
這屬於公訴罪
非告訴乃論
你要有前科的心理準備
民事部分
你有保險
保險公司最多只能出到你保的部分
剩下不足的差額要自己補
如果你總共要賠對方"家屬"300萬
保險只有到200萬
剩下100萬就要自己補差額......
最後我很想問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爛法律可以廢了嗎
不遵守交通規則本來就該死
管你有多趕時間
為什麼要犧牲
守法人的權益


這是演哪齣戲?雙重人格?玩弄手法?

憤怒!!!開車喝酒時請先想想別人

想不到現在的人心這麼惡劣!

鼓勵要讓被害人家屬去擔肇事者的疏失,世上只有我能對不起別人,別人不能對不起我。

劣!劣!劣!劣!劣!劣!劣!劣!劣!劣!劣!劣!劣!劣!劣!

輕易的奪取別人的生命和家庭幸福,卻只表現出殺一隻羊一樣的輕鬆自在!

只會開車耍帥,卻不去思考為何掌握方向盤的雙手會沾滿罪孽!

什麼叫做應注意而未注意?不要模糊焦點。

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 行經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鐵路平交道、道路修理地
段、市區交通頻繁處所時,不得超車。
二 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 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六 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
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蹤急駛,亦不得駛過正在救火時放
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七 遇幼童專用車、校車、殘障用特製車或教練車時,應予禮讓。

遇到大眼殘了?
樓主沒酒駕好嗎


您是眼殘?
tpccy6421 wrote:
三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你自己做得到再來吠!
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

白天變換燈光一次一定有眼殘沒看到
每個人都按喇叭會吵死全世界!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爛法律可以廢了嗎
不遵守交通規則本來就該死
管你有多趕時間
為什麼要犧牲
守法人的權益
karta577384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爛法律可以廢了嗎
不遵守交通規則本來就該死
管你有多趕時間
為什麼要犧牲
守法人的權益
tpccy6421 wrote:
這是演哪齣戲?雙重人...(恕刪)


你懂嗎

我剛剛才看到你認真的回文

簡單來講

我沒演戲

樓主說他非常守法的走在他的道路上

我每次看到這種新聞都有一種龜懶趴火

你違規本來就要為了你自己的錯負責

憑什麼說

死者為大憑什麼憑什麼??
憑什麼因為對方自己的錯誤
而要一個原本合理走在自己路權上的人來承擔

引用最新的恐龍條款綠燈亮就有路權??法官說:不



這樣子被判真的很倒楣
前科跟一輩子
還要賠錢

真的呼籲朝野還是媒體

趕快把應注意而未注意修法
也順便把死者為大這鳥道理改掉

在國外
你闖紅燈被撞死
你家屬還要負責幫別人修車+賠償金神損失

舉個例子
證明這法律很爛
假如你撞到人,法官會問你有沒有看到這個人

如果你回答"沒有",那就會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
如果你回答"有",那你就是蓄意撞上
所以不管怎麼回答都是死路一條


此文最後告訴樓主一件事
如果那個人變成植物人...您真的會後悔沒把他撞死

小桶柑 wrote:
第一、共幾個車道?車...(恕刪)


很有深度!

我覺得妳要再補一項

欲在路口處超車?
不然怎會超車撞到要突然左轉的機車騎士
對不對
那是很小條的產業道路 平常很少人走 也沒有號誌燈
所以沒有特別注意到


一 行經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鐵路平交道、道路修理地
段、市區交通頻繁處所時,不得超車。

但是我只是準備要超 還沒超過他 這樣算嗎??

如果超車 她會撞上我車門



唉 但是遇到了 只能面對 我能說什麼

只是對方家屬不知道會要求多少

保險公司又不知道能不能陪到足額

重點是我心裡一被子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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