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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兩段式左轉 高雄情侶遭撞雙亡 - 待轉真的很重要 !

以前高中時遇過所謂的籃球校隊隊長、雖然他高我一個頭但一直被我爽吃、好像自尊心受損了就在哪邊啥正統籃球跟3打3不一樣的balabala…

神我人 wrote:
沒看到影片不確定是否D(恕刪)

看完影片,來補刀的,又一個d能駕駛無誤。
三寶不看後照鏡 被撞死剛好 待轉好在哪? 不看後照鏡 被收剛好
路人39 2020-12-22 8:35 149樓
這麼快就惱羞了?
因為路權是賦予給交通工具的, 不是給駕駛人
要談路權不談交通工具難道你是在談行人?
憲法講的是人權, 不是在講路權, 這已經重申兩次了, 你仍然在顧左右而言他
到底是誰在邏輯錯亂. 模糊焦點?
法律賦予或限制各種不同交通工具的不同路權
就是在於憲法上的"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
譬如你說的, 火車有專道, 有專法, 就是為了公共利益
鐵路平交道路權大於一般道路行車路權就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
前面問你那麼多問題, 你連申論都辦不到
還想談憲法?
路權, 人權都搞不清楚
還想談法律位階?

路人39 2020-12-22 8:45 150樓
別人早就知道你扯憲法就是為了以道安99條之一違憲為由廢掉
問題是你連最基本的路權不等於人權都沒辦法轉圜
這等大文豪邏輯, 我們普通人怎麼對得上?
什麼是"同車種"?
因為機車屬於汽車, 所以要和汽車同路權?
我前面也舉了機車以外就算都是"汽車", 也是有不同路權的例子
如果你沒辦法解釋, 又如何在訴訟期間說明車種之法律地位應該平等?
你就繼續自我感覺良好吧


上面這些都是你自己編造的. 我的主張已經說明很清楚了. 不需說明第二次

要說明. 也是對爭路權人士說明, 不需要對你說明

我的工作與大文豪無關. 在此解釋第二次. 情緒性的字眼. 你最好不要日後偷偷改.
那天西奈山頂是Enki wrote:
我不知道. 不過禁行(恕刪)


如果有違憲的話,那等於高速公路沒開放白牌機車也是違憲了
ganlingyang wrote:
以前高中時遇過所謂的籃球校隊隊長、雖然他高我一個頭但一直被我爽吃、好像自尊心受損了就在哪邊啥正統籃球跟3打3不一樣的balabala…


好歹人家是隊長,你不是
而且還懂的在路上學以致用

一個走在右側外線準備直切籃下,卻是急停來個假動作,
突然變向上籃,賺到一個對方撞人犯規。「2分」進算加罰



只是沒有下一場比賽了


而現在有回放可看,還可能要判是帶球撞人違例了。
Takashina Toya wrote:
如果有違憲的話,那等(恕刪)


這個有討論過. 不過相信速限制可輕易解決這問題. 只要訂一個白牌機車達不到的平均速度. 相信白牌機車願意在速限制的前題接受不能上高速公路

其實問題根源就在台灣是速限制還是車種分流分道制? 安全訴求相信是大多數人的價值觀
那天西奈山頂是Enki wrote:
這個有討論過. 不過(恕刪)


今天的問題在於,
就算沒超速,那個男大生騎車是不是違規了??
明顯就是,畢竟無論二輪四輪都不能外線道直接左轉

所以肇責他也絕對很重,這也就是為何要千方百計帶風向說汽車超速
arenaswim wrote:
待轉真的很重要 !柯(恕刪)



鍵盤數學家本喵皇又來了

說謊說謊說謊
誰說謊?
車主
還是記者?


我看了影片
8秒過25組標線
他馬蹄8秒250米,秒速31.25米
時速31.25x60x60=112,500米=112.5KM時速

最好時速只有80多啦~~~翻桌




肇事主因
時速60路段開到110
結案
Nightmareseal wrote:
今天的問題在於,就算(恕刪)


不討論男大生案例. 請看一下前面討論串. 我討論焦點都是內側車道禁行機車的法源

男大生案例. 我在另一樓有列表. 若取消內側車道禁行機車. 可能結果不同. 甚至可能不會發生車禍

因此, 觀察這現象建議取消內側車道禁行機車. 整體利大於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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