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nbura wrote:
警察有提示一回了 您還是在下一路口又違規左轉
怎麼跟您的訴求不同
您的訴求是二段式左轉難以辨別 警察姐姐都提示您一回了 不要避重就輕
...(恕刪)
所以議員都喜歡說要以勸導代替開罰
勸導有個屁用喔
你看
馬上就犯阿
不然乾脆這樣好了
以後殺人放火搶劫強姦
全部都用勸導的好了
不要坐牢啦
白鷺鷥 wrote:
很無聊的去調了Google街景圖,加以前幾個星期才開過台11全程
限速50公里的標誌非常明顯,也沒建築路樹擋住,交通號誌就統一大小,還要放大嗎?
另外台11線大部分限速70公里沒錯,但是進了城鎮一律50公里,都有速限標誌
我想考過筆試的,應該都知道有這種規則吧,市區50
還有,警察現場攔查,是不需要"前有違規取締"告示牌的
只有偽裝照相以及固定照相需要提前標示
根據前幾星期的經驗,所見都是黑白警車攔查,這不需告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