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fly0 wrote:
您好屏東的公文---...(恕刪)
主旨:有關臺端反映取消重型機車應懸掛前方號牌之規定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院長電子郵件信箱轉臺端電子郵件辦理。
二、查101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規定,係修正汽缸排氣量
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並非臺端
所稱修法取消大型重型機車應懸掛前方號牌之規定,合先澄明。
三、關於臺端反映取消重型機車應懸掛前方號牌之規定乙節,由於550CC以上大型重型
機車懸掛前方號牌涉及高速公路電子收費之執法系統,本部高速公路局仍在持續研議
未來開放行駛高速公路時之收費配套,所以目前並未取消大型重型機車懸掛前方號
牌,本部將持續檢討前方號牌黏貼之需要性。
發文文號:路臺監字第1020404056號 發文日期:102/04/09
這是有車友發文詢問關於前車牌的問題,
第3點的回答很明顯的說明,
用管不到國道的地方政府反對來禁止重機上高速公路,
是不是煙霧彈而已?
當初要求掛前牌的警政署已表明前牌無助發函廢除,
不肯修法廢除的交通部其實是因為被遠通綁架,
什麼評估什麼立法權行政權誰大誰小都不重要,
遠通的態度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