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真的就這樣騎在上國道了

當初修法過程已經協調好試辦路段了, 為免交通部學2007年時的附帶決議(不是很清楚表達)

所以這次清楚告訴交通部要在那些路段試辦, 沒想到交通部居然推给地方政府不同意!

那地方政府有同意國道計程收費嗎? 地方政府有同意讓遠通經營收費嗎?

進入交通部參與協商過程開了近半年的會議, 交通部要退我薪水與咖啡錢嗎?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tansywen wrote:
首先,附帶決議最後是...(恕刪)


您好
屏東的公文---是因為無直接回覆同意與否

再來
我也很希望大家能證明交通部說謊
然後台南市為直轄市---中央直接管轄

最後
如果交通部連評估都不作.法令都不改
那自然可以告交通部
但交通部法令已改,評估已作
他自然有權何時何地讓重機上路

如果大家覺得並且能夠循法律途徑證明交通部這樣做"違法"
那就告交通部

我支持

但請想想"立法權獨大"會發生什麼事情?



freefly0 wrote:
您好屏東的公文---...(恕刪)

主旨:有關臺端反映取消重型機車應懸掛前方號牌之規定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院長電子郵件信箱轉臺端電子郵件辦理。
二、查101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規定,係修正汽缸排氣量
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並非臺端
所稱修法取消大型重型機車應懸掛前方號牌之規定,合先澄明。
三、關於臺端反映取消重型機車應懸掛前方號牌之規定乙節,由於550CC以上大型重型
機車懸掛前方號牌涉及高速公路電子收費之執法系統,本部高速公路局仍在持續研議
未來開放行駛高速公路時之收費配套,所以目前並未取消大型重型機車懸掛前方號
牌,本部將持續檢討前方號牌黏貼之需要性。

發文文號:路臺監字第1020404056號 發文日期:102/04/09

這是有車友發文詢問關於前車牌的問題,
第3點的回答很明顯的說明,
用管不到國道的地方政府反對來禁止重機上高速公路,
是不是煙霧彈而已?
當初要求掛前牌的警政署已表明前牌無助發函廢除,
不肯修法廢除的交通部其實是因為被遠通綁架,
什麼評估什麼立法權行政權誰大誰小都不重要,
遠通的態度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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