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一點紅 wrote:
再加上【嚴重超速並已達公共危險程度】
判決書都有啊
垃圾車駕駛舉證葉少爺超速?
印象中,貌似垃圾車闖紅燈是個誤會or上訴理由之一
sinonbull56 wrote:你可能沒有從頭到尾看完文章吧!!!
中原兄,你不覺得這段很矛盾嗎? 你自己講葉少是肇事主因,又說T牌這是肇事主因,一個直行一個轉彎,但兩個都是肇事主因,你搞得我好亂啊
我在北市市區道路紅燈原車道直線起步被旁邊車道車輛強切車道碰撞,碰撞時立即停止,車頭部分輕微擦撞,初判表我都不是完全無肇責...(恕刪)


而且這樣的判決結果其實或多或少也是受到當初輿論風向影響所導致。實在無法依特例成為通案。
maxsanta wrote:葉少的案例真的屬於極端案例,不可能也不會成為以後的通案
葉少爺事件中, 有多一個 "酒駕" 所以有人會認為是這個問題才產生負大的肇責...(恕刪)


sinonbull56 wrote:中原兄 你又矛盾了其實真的不需要鑽牛角尖,一般交通裁決(通案),如雙方無特殊違規,則按照【路權】作為最終判斷。可是如果出現有重大違規,例如酒駕致不能安全駕駛或是嚴重車速達公共危險程度,經法院裁判後最終的確有可能做出例外判決
若直行車有超速等違規事實,則佔肇事責任比例三成並依照違規嚴重程度向上調整
如果B牌嚴重超速屬實,則肇責比例也應當向上調整
那你所謂的直行車只需負擔"帝王條款"也無功自破
您說是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