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我過了白線也無法理解她要迴轉過來,要怎麼注意前車狀況,過了白線前面都沒有車子,行車記錄是有拍到她的車頭,但是到她真的有迴轉動作的時候,我的車子前方從來沒出現東西,而且踫撞點是在我車子右側,跟前方什麼關係.
tonny90 wrote:初判表下來,結果說我沒注意前車狀況...(恕刪)----------------------------------------------我個人同意樓主也有部分肇責本案不會是對方100%肇責鄉民事不關己、喊打喊殺樓主千萬不要樂昏頭了舉個例『攔車?是我的話就直接給他撞下去撞死了也不用賠這是正當防衛』這種網路言論經常可見卻沒看過哪個人真正敢撞的之前有人新車被撞(停紅燈被後車追撞)後車願意全責修復但被撞者要求一定要賠一台新車鄉民也一片叫好結果花費了時間、金錢和精神還是無法如自己所願(因為這與車禍理賠的原則不符)在網路討論區尋求支持實際效益少取暖效果多畢竟兩造雙方各有立場對方也有人助陣獻策也堅持不會退讓最後吃虧的還是當事人
我個人同意樓主完全無肇責近來的判例顯示法官有在進步但在這進步之前還是需要有人去爭取雖然結果有好有壞 但樓主你的案子小弟認為值得為自已爭一口氣最後再說三次我個人同意樓主完全無肇責我個人同意樓主完全無肇責我個人同意樓主完全無肇責
如果樓主還沒看過,請參考,加油!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617/630448/”二審法官則依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和委託交通大學鑑定結果,都顯示騎士闖紅燈是肇事原因,小貨車司機無肇事因素,司機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謝謝各位,時速50公里 煞車距離逾10公尺一般車禍鑑識,都強調「駕駛人必須注意車前狀況」,所以才會有追撞都是後車錯誤的說法,不過,如果在信賴別人也遵守交通規則下,不可預知的違規造成反應不及,就屬於例外,而究竟反應時間多長才算合理,TVBS實地做了這項測試。明明2次鑑定報告都認為騎士有疏失,到了一審法庭,法官卻判肇事大學生無罪,考量的,正是上路的騎士遇到狀況的,反應時間和煞車距離。請來台灣第一的女賽車手,模擬時速50公里時,緊急煞車煞車距離9公尺;60公里時距離更長,到停住車要12公尺;而時速70公里時,長度更是拉到16公尺。賽車手劉君眉:「我們輪胎會挑選等級比較高的,跟一般的代步車馬路上騎的不一樣,所以他們的煞車距離一定會比我們更長。」一審法官考量到一般人的反應時間差,調出交通部的汽車時速反應表,認為騎士當時速50公里,若要閃避路人,來得及應變的距離大約要10公尺,但當時騎士距離突然要橫越馬路的婦人卻只有7.8公尺,當然來不及反應,判騎士無罪。考量到信賴原則,免除肇事大學生過失責任,不過還是提醒駕駛人只要上路,就要注意道路情況,否則要是法官認定是意外,是能避免而沒避免,駕駛人還是要吃上官司。http://news.tvbs.com.tw/old-news.html?nid=307228
未注意車前狀況... 那下面這件也能抝是... 機車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 明明是腦殘的傢伙跑到別人的車道了, 要怎麼防???一切就看寫初判表警察大人的腦殘程度囉!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425498&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