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直行機車撞上對向左轉汽車(我是汽車,我贏了!)

請問肇事的機車是哪一廠牌的?穩定性很差,應該也是主因。
今天如果少了騎士超速跟為閃避路口臨停而鑽到中線禁行機車的線道這兩項

我想這判例結果會很不一樣...

只能說樓主很幸運

ARON4445 wrote:
今天如果少了騎士超速...(恕刪)


忍不住回一下,基本上他如果不做這些事情也不太可能撞倒我就是了。
在混沌的世界,以巨人的腳步 慢.遊. 小心傷眼...http://myurl.com.tw/k6of
其實樓主也沒啥好高興的, 因為會撞上代表樓主也有問題 ,

建議樓主下次 看清楚再完全開過去

這次是機車, 下次可能是汽車 ...小心點好


我看過幾次類似的案件...

就是這種機車被汽車擋住 , 然後就像影片那樣撞上的

只能說這影片有證據證明機車是「突然竄出」、但鑑定認為這是不能注意之情事、所以汽車無過失


想起之前某件案子、一輛汽車因為死角撞到「突然竄出」的行人、卻是認定汽車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GeorgeSome wrote:
只能說這影片有證據證明機車是「突然竄出」、但鑑定認為這是不能注意之情事、所以汽車無過失


想起之前某件案子、一輛汽車因為死角撞到「突然竄出」的行人、卻是認定汽車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樓主這個案例完全是特例..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如果今天樓主換成走斑馬線過馬路....

看到眼前的汽車停了繼續過他的馬路...不知道會不會被機車撞上....


所以真的要請樓主下次多注意再走下一步...
FrenchBulldog wrote:
昨天下班竹北中華路也有台摩托車騎士躺在路中央,
看起來也很像高速亂鑽車縫,
剛好遇到路口有車要迴轉,
一個煞不急就車毀人....。


鑽車縫真的很危險,肇事率又高,也令人討厭
可是偏偏很少聽到有人因為這樣被開罰單
因為警察只抓好抓的,導致機車事故無法銳減


BABYTIME wrote:
台灣騎機車得好像都沒在考慮自己煞不煞得住

油門催下去就對了

遇過兩次竄出三寶

現在還是慢慢騎就好

寧願慢點到家 也不願意再受傷痛兩個禮拜


我也是這麼覺得
可能網路上大力鼓吹直行車最大
可是事實上在直行車前面還有一個路權無敵大的行人
機車橫衝直撞萬一遇到行人不就輸掉了
不懂為何有那個自信橫衝直撞


Financialbrain wrote:
路口減速是基本防禦駕駛概念。
畫面很明顯汽車轉彎車速放得非常慢。
機車卻因為直行沒有減速
是肇事主因。


我記得之前的討論串有人提到
法律沒有規定行經路口必須減速
是沒錯
但是經過這個案例得知
行經路口不得超車

最後說說我自己的感想
我覺得台灣的保護措施很容易變調
去年北市府鼓吹行人路權最大
結果造就現在許多路人的膽大妄為
過馬路紅燈照闖,也不看車
這已經不是路權的問題,而是測試駕駛人的反應以及剎車性能
市府本意是保護行人變成把行人推往危險深淵

直行車路權的問題也是一樣
我認同版主的判決並不代表我忽視直行車的路權
每個人都有機會直走以及轉彎
直走的時候沒人希望轉彎車來擋路
反之亦然
但是路權觀念並不能作為橫衝直撞行為的護身符
vs741 wrote:刑事責任沒了
別忘了還有民事責任
對方可

雖然警察不是法官,但是我還是問過警察,警察的解釋是:0肇責等於在駕駛上沒有過失,既然沒有過失對方要怎麼告你過失傷害?
當然,警察的說法不等同於法官的思維
恭禧樓主!但前面已有人提過了,這只是初步勝利而已..

您的行政責任->目前為止沒收到警方罰單的話,應該沒事了..

您的刑事責任->現在還在檢察官要不要起訴的部分,應該會不起訴,但對方可能會覆議,所以沒接到不起訴處分書都還不能放心->萬一,真會有萬一,檢察官起訴了,接下來才是法院刑事審判->這時侯法官採不採這些鑑定(多半會,但凡事都有例外...)還有待確定...總之,您沒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或無罪判決,刑事都還沒確定...

您的民事責任->民庭法官採不採又是另一回事,朋友手邊有案子已有鑑定及覆議,還有刑事簡易判決,法官照樣不採,仍送某科技大學重作鑑定,要等半年以上,您參考一下...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