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nchBulldog wrote:
昨天下班竹北中華路也有台摩托車騎士躺在路中央,
看起來也很像高速亂鑽車縫,
剛好遇到路口有車要迴轉,
一個煞不急就車毀人....。
鑽車縫真的很危險,肇事率又高,也令人討厭
可是偏偏很少聽到有人因為這樣被開罰單
因為警察只抓好抓的,導致機車事故無法銳減
BABYTIME wrote:
台灣騎機車得好像都沒在考慮自己煞不煞得住
油門催下去就對了
遇過兩次竄出三寶
現在還是慢慢騎就好
寧願慢點到家 也不願意再受傷痛兩個禮拜
我也是這麼覺得
可能網路上大力鼓吹直行車最大
可是事實上在直行車前面還有一個路權無敵大的行人
機車橫衝直撞萬一遇到行人不就輸掉了
不懂為何有那個自信橫衝直撞
Financialbrain wrote:
路口減速是基本防禦駕駛概念。
畫面很明顯汽車轉彎車速放得非常慢。
機車卻因為直行沒有減速
是肇事主因。
我記得之前的討論串有人提到
法律沒有規定行經路口必須減速
是沒錯
但是經過這個案例得知
行經路口不得超車
最後說說我自己的感想
我覺得台灣的保護措施很容易變調
去年北市府鼓吹行人路權最大
結果造就現在許多路人的膽大妄為
過馬路紅燈照闖,也不看車
這已經不是路權的問題,而是測試駕駛人的反應以及剎車性能
市府本意是保護行人變成把行人推往危險深淵
直行車路權的問題也是一樣
我認同版主的判決並不代表我忽視直行車的路權
每個人都有機會直走以及轉彎
直走的時候沒人希望轉彎車來擋路
反之亦然
但是路權觀念並不能作為橫衝直撞行為的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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