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真的就這樣騎在上國道了

tansywen wrote:
就算最高民意機關通過的法案,不甩他,就算不執行也沒關係嘛?
那選立委要幹嘛?..(恕刪)


你真的不懂五權分立?
立法權與行政權不能互相侵犯
立法院也只是五院當中其中之一
不是你想的地位那麼高

簡單說
立法院不能立一條法去叫行政院該怎麼作

所以該法第92條講的就是
"立法權給重機能夠上高速公路,但什麼時候上,什麼位置上要尊重行政權"
這樣瞭解?

另外最高民意機關不是立法院而是總統府
因為總統是由人民直選

立法院是最高立法機關

最後

附帶決議講的是
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經完成修正

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6個月完成,並公告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且"建議"開放國道6號、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
=====
底下是交通部講的
=====
交通部表示:依本(101)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2項規定,機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但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係授權由交通部評估是否有可以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之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依據修正條文授權規定,交通部及高速公路局已邀集包括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南投縣、屏東縣等相關地方政府及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進行討論及評估;至目前為止,相關地方政府及社會多數均持保留意見,且相關地方政府並已正式函覆交通部,表達不同意之立場。

  交通部指出:國道高速公路路權係由所有國道用路人共有共享,高速公路路網除擔負國內主要公路骨幹運輸之外,部分路段並實質肩負地區性交通幹道功能,所以有關高速公路是否有可得開放供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的路段及時段之可行性評估,交通部必須充分尊重路段所行經之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大多數的意見,相關的評估及政策裁量才具備正當性及可執行性。

  交通部同時說明,現階段雖尚無高速公路路段或時段可供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但交通部仍責成高速公路局持續參酌社會各界意見進行評估。交通部也呼籲大型重型機車駕駛人及愛好者,可透過確實遵守交通規則的行動,展現高度自律自重的態度,共同來化解其他國道用路人的疑慮,並爭取路段行經的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認同,以順利凝聚開放的共識,屆時交通部即可依評估結果辦理公告開放事宜。
====
另外請問
你手上是否有"全部地方政府回覆交通部的正式公文"?
來佐證你所說的"地方政府並無不同意...."
freefly0 wrote:
你真的不懂五權分立?...(恕刪)

喔~其實我對這個也只是略懂皮毛,不想抬槓,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立法院再怎麼立法,立得再多,行政院不執行都沒關係嗎?
那我只是很好奇,那我們選立委要幹嘛?
行政院長是總統提名需由立法院同意才能上任,
所以當立委選舉後,
內閣就會總辭就是因為當初同意他們上任的立委換人了,
現在行政院下的交通部拒絕執行立法院決議,
是否違反憲法第57條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
就如我所說,先不要管上國道這條法案,
立法院的任何法案通過後,如果行政院覺得窒礙難行,
行政院是有權力提出覆議的,
經由總統提出覆議後立法院可以再審,
如果沒有提出覆議,又讓法案通過了,那剩下來只有執行與總辭兩條路,
如果法案通過了卻不去執行,不只違反憲法57條,
對人民也都是不利的,因為行政院不理會代表人民的立法院決議,
那行政院長幾乎要變皇帝了,
那現在回到重機上國道這件事來說,
就如你所說的五權分立好了,
那假設到了數十上百年後中華民國都亡了那天還是不開放,
那請問三讀通過後的法案用意何在?
另外,
我找了一些公文,請詳閱後再來評斷,我說官字兩個口是對還是不對。

第一份就是當初交通部的公文說地方政府反對內容。
另外更正去函為全促會,後面則是地方政府覆函。
請特別注意各回函日期。







地方政府回函講白話一點就是,國道不是我管的,只要中央說開放我就開放,
中央說禁止我就禁止,例如台88就是這樣。
tansywen wrote:
喔~其實我對這個也只...(恕刪)


KEYWORD "全部"
我們可以看見"屏東.高雄.台中.南投"
其他的呢?
等等等的我們就不說了
光是你貼上來的
我們就看不見"台南"
屏東的公文---與高速公路無關

這不是抬槓
而是根據客觀事實做討論

今天如果交通部敢公開說謊
不要說一般人
TMA一定先去抗議
那,有嗎?
所以,按照這個邏輯
一定有地方政府反對

最後,立法院還是有其權力限制,不是無限上綱的
立法院所立的法不得侵犯其他四院
這,才是法治精神
而且,交通部的確也已經修改法令及評估上路
我不懂你為何一直跳針"不執行"?

你會認為交通部不執行
也許是因為你沒看過這些文字,這並無妨
但當我把法令都攤在你面前
你卻還是一直說不執行?
你真的確定要這樣?
想想吧

另外,你有講出"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表示有做過功課,這樣很好
那種情況是行政權在被明顯侵犯時或有其他理由下,才會這樣做
一般是不會啟動那個機制
因為在立法三讀之前,法就已經經過大家討論
能夠三讀通過表示是共識

所以這個法的共識就是
"重機要上路,但由交通部來決定何時何地上路"
所以交通部作了修改法令與評估上路這兩件事情
但,地方政府有部份反對
所以交通部希望取得共識之後再作
這樣違法嗎?
看了大家扯了一堆
路權不路權


這傢伙走路肩蓋車牌

不是應該遣責嗎

有什麼好吵





tansywen wrote:
地方政府回函講白話一點就是,國道不是我管的,只要中央說開放我就開放,
中央說禁止我就禁止,例如台88就是這樣。...(恕刪)


不就是這樣嗎?

簡單的說,紅斑馬可以在一般縣道上開闖紅燈的紅單嗎?
不行吧?為什麼?

既然國道歸中央管轄,請問地方政府有何權利可以越權?



freefly0 wrote: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
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
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恕刪)


怪事?不是明明白白寫的清清楚楚……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
怎麼立法院說可以就可以喔?
交通部何時變成立法院的下轄單位啦?

damonlai wrote:
2013/03/26...(恕刪)


每個團體都會有 老鼠屎 感覺這 比較大顆!!!
1.叫你們經理出來 2.在地下室大喊 50路
sandg999 wrote:
每個團體都會有 老...(恕刪)

還好我從來不覺得使用同種交通工具就變一個團體
這樣要背的罪可多了

Ducati_S2R wrote:
還好我從來不覺得使用...(恕刪)


真的是這樣
動不動就對別人分類的習慣個人感覺是蠻奇怪的
freefly0 wrote:
KEYWORD "全部"
我們可以看見"屏東.高雄.台中.南投"
其他的呢?
等等等的我們就不說了
光是你貼上來的
我們就看不見"台南"
屏東的公文---與高速公路無關...(恕刪)

首先,附帶決議最後是這麼寫的:
開放國道6號、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
國道6在南投縣,
8號在台南,
3號新化以南最後接到屏東去了,
怎麼會沒關係呢?
不過台南的還真的沒找到,
而交通部的函覆文件裡也很清楚寫到,
"且相關地方政府並已正式函覆交通部表達不同意之立場"
交通部把責任推到地方政府去,連只限制在假日試辦都不做,
地方政府說國道不是他在管的,中央要開放就照做,
皮球踢來踢去,
官字兩個口,你要信誰的?
再比如說,當初要求掛前牌的警政署在試驗多年後終於認清,
重機掛前牌沒有意義,已正式發函廢除,交通部說待下次全面換牌時一併廢除;
原有紅牌數量充足不需換新牌,
沒想到最近大牌換新,不但有新的更大紅牌,還赫然發現前大牌還在,
不是說過舊大牌數量充足嗎?於是官員說,
因為這次換大牌非全面性換牌,所以並沒有不做,只是"真正"全面換牌時再實施,
當初掛前牌並不是交通部堅持,而是警政署堅持,現在堅持要掛前牌的人說不需要了,
反而是當初不表意見的交通部不肯廢除,
巧合的是,遠通的etc相機只能拍前方,要求重機必須掛上與後牌材質相同的大牌在前面,
已應付將來全面計程收費時使用,如果重機沒前大牌那要更改攝影機方向必須花1x億,
但重機前方何來位置掛鐵大牌?安全性哪個官員敢背書?於是爭論不休目前還是尚在研議,
所以重機開放行駛高速公路交通部的態度與遠通息息相關,計程收費迫在眉睫,
推給地方政府反對我覺得只是煙霧彈而已,
重點在後面的遠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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