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sywen wrote:
就算最高民意機關通過的法案,不甩他,就算不執行也沒關係嘛?
那選立委要幹嘛?..(恕刪)
你真的不懂五權分立?
立法權與行政權不能互相侵犯
立法院也只是五院當中其中之一
不是你想的地位那麼高
簡單說
立法院不能立一條法去叫行政院該怎麼作
所以該法第92條講的就是
"立法權給重機能夠上高速公路,但什麼時候上,什麼位置上要尊重行政權"
這樣瞭解?
另外最高民意機關不是立法院而是總統府
因為總統是由人民直選
立法院是最高立法機關
最後
附帶決議講的是
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經完成修正
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6個月完成,並公告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且"建議"開放國道6號、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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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是交通部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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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表示:依本(101)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2項規定,機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但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係授權由交通部評估是否有可以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之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依據修正條文授權規定,交通部及高速公路局已邀集包括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南投縣、屏東縣等相關地方政府及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進行討論及評估;至目前為止,相關地方政府及社會多數均持保留意見,且相關地方政府並已正式函覆交通部,表達不同意之立場。
交通部指出:國道高速公路路權係由所有國道用路人共有共享,高速公路路網除擔負國內主要公路骨幹運輸之外,部分路段並實質肩負地區性交通幹道功能,所以有關高速公路是否有可得開放供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的路段及時段之可行性評估,交通部必須充分尊重路段所行經之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大多數的意見,相關的評估及政策裁量才具備正當性及可執行性。
交通部同時說明,現階段雖尚無高速公路路段或時段可供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但交通部仍責成高速公路局持續參酌社會各界意見進行評估。交通部也呼籲大型重型機車駕駛人及愛好者,可透過確實遵守交通規則的行動,展現高度自律自重的態度,共同來化解其他國道用路人的疑慮,並爭取路段行經的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認同,以順利凝聚開放的共識,屆時交通部即可依評估結果辦理公告開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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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請問
你手上是否有"全部地方政府回覆交通部的正式公文"?
來佐證你所說的"地方政府並無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