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就證明"國道內線是超車道"~是天大的笑話.與完全不合理的矛盾法條 中文的缺點就是 缺乏前後文,單一句子容易產生多種解讀。在法律、合約或精密的科學描述上,常需要額外補充大量定義才能確保無歧義。 台灣法規也經常這樣當年針對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 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句話 是這樣解釋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2日發文字號:管字第1050008050號承辦人:張OO主旨:反映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使用1案,如說明,復請查照。說明:一、 台端105年4月6日反映事項敬悉。二、 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除規定大型車及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另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 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三、 前揭內側車道亦提供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之規定,主要係考量高速公路車流量大,部分路段於尖峰時段車流量已接近或逾道路容量,如內車道僅提供超車道使用功能,所有車輛超車完均須立即回到原車道,於尖峰時段,將造成道路嚴重壅塞,且利用內車道超車之車輛,超車後亦無法駛回原車道,故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亦提供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四、 惟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所引發之認知落差,為避免爭議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已持續透過CMS、廣播、平面媒體、宣 導短片、懸掛紅布條等各種管道,加強宣導用路人於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這個解釋就與國外超車道的使用方式相同, 內車道 平時就是給超車使用, 沒有要超車了而且右側有安全空間就離開超車道. 但是車流量大, 右側車到無空間 或是已經堵塞 就可以繼續用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超車道不過哩, 如同中文的缺點, 有人就是會忽視前文 直接擷取他想要看到的
A辣愛怕跑 wrote:高公局 都把事情想的很美好實際上根本不可能有任何一台車可以用"最高速限"那個精準數值 一厘一毫都不差的 行駛內線 現在有用AI在抓國道慢速車別國是用科技來讓國民的生活更舒適我們用再開罰單我們中華民國真的是太先進了
這問題呢,就像無照駕駛肇事,是否一定全責一樣~有人說:無照駕駛本來就不該上路,所以必須全責!有人說:如果你不超速,根本不可能需要對最高限速車輛超車,所以飆仔閉嘴!這兩種人,理論上是要同一群人~要不要想想你自己呢?
apqp wrote:偶爾行駛速度超過法定速限, 不等於是飆仔超速都是飆仔的話誰不曾超速過??限速40, 開50, 你是飆仔?? 這又是另一回事了,超速是你家的事,但逼車非常不可取,事實上路上還真的不少逼車仔,這些人連市區或是匝道也逼車,更不用提高速公路中線了。然後這論壇只要提到逼車就會被嘴,會被嘴啥應該也不需要我多說了。
法條主文 內線最主要功能 就是超車道但書說的 ~ 只是附加功能而已但 台灣很多 selfish ghost就是要自以為最高速限 爽爽長期霸占內線 . 不給其他有超車需求的人超車根本違反道路的設計你用最高速限行駛 沒有關係但 後方有超車需求 你就只能趕快讓開而已沒有為什麼 因為超車才是內線最主要功能 ~ 不是讓你爽爽霸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