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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的法律觀點
汽車屁股蓄意往左切 關門 碰撞機車駕駛而肇事 這"可能"就變成蓄意傷人的傷害罪 重傷害罪
所謂肇事逃逸 只是為了釐清 駕駛是否知道這次事故的發生 故 當駕駛打電話報警 表示已經知道事情發生
所以沒有未來肇事逃逸 找到駕駛後 駕駛宣稱"我不知道出車禍"這樣的事情。
所以駕駛的問題 應該是 肇事後沒有第一時間留在現場 處理事故問題的責任釐清
所以如果事後可以釐清 那就對於事故歸屬的責任調查 沒有阻礙 (可是 有些事故 有可能第一時間破壞現場 導致無法釐清 那應該擅自離開 也是會有責任)
所以這件事情 不同狀況 要拆開處理 一碼歸一碼
相信檢察官和法官 會有專業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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