慟!疑閃違停車外送員先碰撞機車倒地再遭公車輾斃

前方有車擋道,內線又沒有禁行機車,怎麼不打方向燈變換到內線就好,擠在外線很溫暖嗎?
被台灣特有種的道路法規給制約到不知道怎麼騎車了!
在車道上突然煞車停下來,這很容易會造成後車追撞。
女騎士雖然向左偏,如果她直騎或是超過銀色車,外送員也不會因為急煞車造成打滑而摔車。
女騎士一直打著右轉燈,如果她是要靠右邊停車,就不應該騎到銀色車左邊去併排,應該是要騎到銀色車後面繼續前進。
路邊起步車
都必須等到後面完全沒有車流
才能開始動作起步
這台違停車很惡劣
紅線違停就算了
起步車也不禮讓後方車流
硬是要動作
惡劣至極
希望法官能判他全責
賠償死者所有費用
百慕里 wrote:
依樓主提供的東森新聞...(恕刪)

哇…,跟我見解雷同,但是要解釋清楚很花時間,給你一個讚。
百慕里
感謝,只是嘗試者依交通法規的角度,逐一分項分析。
狼0223 wrote:
R.I.P今天上午(10...(恕刪)

  東森新聞在亂報新聞,什麼叫做過路口才打方向燈,監視器明明就有錄到,過路口前就有打方向燈了~~~
Final Fantasy Cloud
Final Fantasy Cloud wrote:
東森新聞在亂報新聞,什麼叫做過路口才打方向燈,監視器明明就有錄到,過路口前就有打方向燈了~~~


不幸事件中, 死的都是孝子, 都是悲情人, 問題都是別人造成的

復興航空的機師開始也被當作英雄, 調查出來大家都知道的........
根據交通部交通工程手冊訂定,台灣路面的防滑係數是45,但日本訂在65,連中國標準都比台灣高。而之前有議員會勘時實測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標線的防滑係數,竟然只有42。

::__IHACKLOG_REMOTE_IMAGE_AUTODOWN_BLOCK__::6
中華民國機車黨發起人董建一過去曾表示,日本廠商繪製標線會混入金鋼砂提高防滑係數,而台灣防滑係數訂45就是為節省成本
令令就
就算是一般道路品質,雙北現在也只有忠孝西路一小段才是優質路面[怒]
題外話:
路人39 wrote:


如果你不知道後方車要超越前方車要保持半公尺以上的間距,
如果你不知道後方車看到前方車降速時,要跟著降速,且保持隨時可反應的剎停車距,
那我想,應該是你而不是我。
路人39 wrote:


這一點倒是事實,依你許多錯誤的觀念,
我若有這類相關的問題需要人幫忙,
你還真沒那個能力幫得了我

回正題:
路人39 wrote:
包括記者一堆人都看到女騎士左偏造成外送急閃避
就你看不到?

如何的左偏,有驟然左偏嗎??
什麼時候開始左偏的,左偏了多少?
前進一公尺時,左偏了多少距離??
只單靠看影片的感覺嗎??
靠大聲嗎??
靠對嗆嗎?
還是靠在地上打滾或記者的無腦??

上個圖先
<圖一>在右邊第二個枕木紋偏右。

<圖二>約在右邊第二個枕木紋上偏左或介於第二個和第三個枕木紋間距間偏右。

<圖三>在右邊第二個和第三個枕木紋間距間偏左。


搭配上圖和影片,女騎士從路口前的斑馬線開始往左位移到路口後的斑馬線,最多左偏了一公尺左右。
往前至少13公尺以上(大於路口),
平均每前近100cm/13= 8cm/公尺不到。
也就是說往前每公尺,往左偏8cm,準備超越前方已起步的銀色廂型車。
銀色廂型車是在女騎士過路口前斑馬線開始啟駛的。
而女騎士穿越兩個斑馬線的時間約3秒
以15公尺/3sec*3600=18km, 平均車速20不到,或20上下,
那在後方的外送機車3秒鐘的時間,13~15公尺以上的距離,注意到前車的動態了嗎?
注意到他和前車的距離越來越近了嗎?
要跟隨減速還是要超車?
要超車有保持好安全距離了嗎?

所以你的習慣或觀念也像外送騎士一樣嗎?
不分青紅皂白,就要近距離超車,不考慮安全車距和可能的突發情況嗎?
如果是,只能說你的安全駕駛技能特別不足。


路人39 wrote:
根據外送的煞車燈與動態顯示
在外送要超女騎士前已經有煞車減速而且已開始往左
是女騎士打著右方向燈又無煞車燈的情況下
突然左偏且停車
才導致外送必須更急劇的往左急閃以致重心不穩
和有無越過車道線根本無關
你看到左或右前方的車子甚至會動的物體向右或左傾
即便對方仍在隔壁車道或結果沒有完全侵入你的行車動線
一般駕駛本能就是會往同方向閃
因為你必須預防對方可能會越過車道線使你煞車不及而撞上
女騎士不因此為閃避左傾的箱型車而左偏?
女騎士左偏縮小外送與其的超車安全車距
你可以去怪外送未保持超車安全車距?

呈上已說過,從路口前到路口後的斑馬線,女騎士並無驟然左偏之情形,
而在過路口後斑馬線後,女騎士一直維持在外車道左側,與銀色廂型車保持約80cm左右的車距,
會停車,也是怕廂型車動向不明,稍不注意易造成兩車相讓或相爭的行為。
在這個過程,外送騎士又有何正確且符合法規的作為呢?

反觀在外送騎士到路口後的斑馬線時,
與女騎士的前後及左右車距皆已嚴重不足,
已違返道交規則,
這點難道你看不出來嗎??
也對,對於一個的人來說,
看不出來,或沒注意到,也的確是情有可原的。
後續沒有安全距離可應付相關狀況,可見外送騎士才是最嚴重的三寶。



至於你要拿高速公路和此案件來類比(這是後來才加上去的吧)
這是完全不淪不類的類比,這一部份你好好想吧,
有太多點可以噹了,我就不一一點出浪費時間了。
0瑩月0
104樓照片都那麼清楚了,你還在辯說沒左偏~ 笑死人
百慕里
@0瑩月0,你還好嗎?104F說的是"用0.5x看影片29秒處外送員沒碰到女騎士就自己往左偏了....",說的是外送員,我說的是女騎士。最近剛打疫苗嗎?
我想,公車速度真的太快了一些,而且,很恐怖!
如果今天公車是直行煞停,或許結果還是不一樣?
但有一點的是,公車習慣性的防衞性向左切的動作,
若是今天對向車道還有車輛時,可能問題還要更大!
路人39 wrote:
這個情境我們換個地方, 換到高速公路

那銀色廂型車 = 停在交流道的路肩(違規),

女騎士欲下交流道,發現銀色廂型車往前移動,

不確定銀色廂型車要沿路肩續行?要下交流道?要切回主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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