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得意的時候,總是會忘記自己,人在失意的時候才會想起(有時候也不一定)
這世界上是有因果的問題,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有些事情並不是我們眼前看到的。
那些負債(報應)可能會反應在那些人們「重視」的事情上面,比方說他們的家人、親人、小孩之類無價的產品。
這也是為什麼風清揚說「武功高沒有用,英雄也不過是血肉之軀。只要江湖上的那些偽君子或是小人控制了你的親人,你也不過是個不堪一擊的弱者。」就算橫極一時的人,不也有落魄的時候嗎?有些事情僅只是在夜深人靜之時那些人才會感到後悔萬分,為時已晚,何必從現在開始改善?
謝謝你願意聲援這些人,台灣環境有多少父母真正「適合」創造小孩?這個大家都很清楚,在這樣高壓比較心態的環境下,我們大家必須要不斷的修正自己才有好的環境(或者一起墮落)。
加油!兄弟。
但最後一句『男童家人當然有監護不周之責,但絕不會是肇事的主因。』
就代表樓主也只是另一派想檢討車種的人而已
擅闖馬路會沒有肇責? 速限內行駛是能降低肇事跟死傷程度沒錯
但超速永遠不會是肇事主因,除非是主要肇方有超速加上另外一項違規事項
例如:同一車道超速撞上前車 = 未保持安全距離(主)+超速(副)
重機若鑑定後有超速,的確是有責任義務去賠償男童父母的部分損失
但男童父母絕對沒理由說去怪罪別人超速
除非法院未來認證闖紅燈被超速撞死、酒駕被超速撞死、亂變換車道被超速撞死都是超速的錯
那就另當別論



題外話,無論哪一派鍵盤手都是差不多...一派眼紅仇富、一派無腦護航
單純立場不同而已,其實本質都是一樣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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