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不是超速,是大部份的人都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因為你保持安全距離,別人就一直往你那邊鑽。另外一個原因是任意變換車道,許多人把車當機車開,有連續換車道的,或者車跟車中間一點距離就想插進去,不然就是打個方向燈硬插,完全不考慮後方的車。
小弟個人認為用ETC抓超速此項措施,應該沒那麼容易通過且執行,因為台灣官員數量也不在少數,我才不信台灣官員在高速公路開車就很規矩,他們怎麼會輕易贊成此項措施.尤其各地跑攤機會那麼多,在高速公路超速應該是家常便飯.
這取遞法 不適用假設 路程1小時駕駛人只花55分鐘就到不要臉的一定停路邊怕死的 時速就放的極慢只在安全時間內通過反過來說 沒超速怎會縮短時間一個駕駛都依法規標準最高上限預到狀況或得超車 不必加速嗎?這是特殊狀況下的最安全狀況安全是人判定狀況開出來的不是法規 規出來的
kaide1217 wrote:一個駕駛都依法規標準最高上限預到狀況或得超車 不必加速嗎? 當你已經開到法規標準最高上限你有什麼理由還得超車??違規就是違規!超速就是超速,哪怕只是超過0.5公里,都是超速!!法律是沒有可商量餘地,沒有妥協空間!
twopigs wrote:贊成執法大家買車...(恕刪) 國內常常說超速容易出車禍卻沒認真去想說車禍真的是因為超速造成的嗎?專家拿出數據顯示說,因為當車速到達200時人的反應時間不到0.1秒,所以才限定最高速國外高速公路只有限最低速,但卻嚴格限制車距台灣的高速公路車距永遠不可能不違法包括我在內我常常桃園嘉義跑,要我一整路保持一個車距很困難台中、新竹,這兩個交流道大家都經過一年365天,幾乎350天都會塞車重點是每逢過年過節高速公路時速都不到50但是還是會出車禍,但他們有超速嗎?限制最高速我覺得只有治標不是治本
隨便都好,只要依規定來:徵詢各界意見、修法、公告、開始施行,這樣大家都沒話說。政府有心要好好整治交通是好事,換個角度想,ETC設備若能取締部份違規,至少公路上新加的蒐證設備(測速照相或其他採證設備、警示牌 ⋯)會少一些, 視野會更清爽、也減少警力現場執勤危險。但一切都應依照正常程序來,並做好宣導, 以免還未改善交通就先造成一堆亂象⋯ 例如多年來大家都收過「本月20號⋯交通大執法⋯」的謠言。whoisma19 wrote:https://tw...(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