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的人反對騎車抽煙真可笑,怎麼不調查看看幾%的人支持國家賣菸我看過9成的人反對這政府又要當婊子,又要立牌坊政府就是最大的武裝販菸集團專毒害自家人賣菸賺一手、抽煙賺一手、丟煙蒂在賺一手無恥至極我本人早已戒菸多年,幸好!
牛不耕 wrote:我自己有抽菸, 我也贊成要開罰, 但600元我覺得太低了.另外請問, 開車抽菸也屬違規嗎?看新聞是寫 "汽機車" , 但法令上, 汽車好像是屬個人空間.這部分是不是有點灰色地帶? 開車抽菸的人,有哪個人不拉下窗戶抽?當抽菸的人手持菸放在窗外,不就可以拍照檢舉了?
警察為什麼不愛針對某些違規開罰因為"致生危險"這句話爭議性太大了就算有再多長官幫你背書,難保今天行政訴訟打下去會駁回。行車打電話、行駛中抽菸,都很難及時舉證。菸丟掉、電話一收,違規人明擺著說謊"我哪有?你有證據嗎?"此類違規也很難事後舉證。多數員警不願針對此類違規處理,爭一爭吵一吵剛好檢舉員警態度不佳。至於燈光、排氣管也是有很多爭議。你要如何說明燈光、排氣致生危險??雖然大家都知道危險在哪裡但是道交條例偏偏沒有說的很清楚,之前還駁回的理由是員警不是專業人員無法判斷,必須由監理站人員現場會同。沒有發生實害結果,駕駛人都吵個沒完,就像酒駕者遠遠不明白,喝酒不犯法,為什麼坐上駕駛座就要罰個好幾萬。又沒有撞到別人、我只是開一小段停車、還會問我又不是殺人放火為什麼可以當現行犯上手銬。完全不明白事實嚴重性。再者,關鍵字"警取締改車燈 不夠專業撤罰"監理站人員最好是有辦法會同!!要警察有效率處理違規,唯一的辦法就是把態樣說死,不要讓警察執法容易有模糊點比如說改大燈、行駛中抽菸、用手機,有事實直接處罰,不要說還要致生危險。非原廠燈具、燈光顏色、排氣管警察有權直接處理,不然請監理站自己出來取締。把態樣說死,取締會很輕鬆,員警就可以很有效率。不要警察攔了、吵了、開了,還會被撤罰。小違規罰小錢、大違規罰大錢。一個人一輩子可能不會遇到一次竊盜、搶劫但是很有可能遇到好幾次交通事故。取締違規是最有感的行政處分,它不是什麼小事。台灣人遇到惡性違規覺得罰鍰太重、家境辛苦、我是苦命人、我是老年人、媽媽急著回家、錢很難賺小孩很小,請求員警不要罰。你一開他馬上變臉,警察冷血、沒同理心、又不是故意的、搶錢、公務人員就是爽、阿不就很厲害,亂講一堆543的。輕度違規又覺得沒什麼、沒關係、有必要嗎、等等理由搪塞。對於鼻子摸摸,罰單繳清的人我很敬佩。你們比很多人有肩膀、有勇氣。違規其實是一種個人選擇,警察不可能你每次違規都抓的到。敢違規代表你有覺悟,沒有被看到、沒有出事就是你運氣好,賺到爽度或時間。在你被開罰的時候,你已經不知道早就省下多少錢了。qwert2426 wrote:自私的人影響到別人當...(恕刪)
雖然一片叫好,但大家都是以為可減少煙灰、煙屁股、煙味等問題,但可惜的是,立法的目的應該是為了行車安全而設,並非是香煙本身的問題,因此是罰駕駛不罰乘客,所以不用太高興,因為人們一定會有所變通,到頭來還是沒太大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