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棒了~騎車抽菸要罰600元~

搞不清楚狀況的人
才是鬼島稱號得來源
sony0217 wrote:
政府找方法補財庫 一堆衛道的書呆子拍手叫好 難怪被人叫鬼島~
84%的人反對騎車抽煙
真可笑,
怎麼不調查看看幾%的人支持國家賣菸
我看過9成的人反對

這政府又要當婊子,又要立牌坊
政府就是最大的武裝販菸集團
專毒害自家人
賣菸賺一手、抽煙賺一手、丟煙蒂在賺一手
無恥至極

我本人早已戒菸多年,幸好!
超級同意開罰的阿~~
超臭的 還要小心被他菸灰彈到
最好把健康捐再調高一點!!!!!
怎罰?這一條擺著好看的法條吧,
又不是抽菸就罰,
而是影響其他用路人,
舉證難度比抓亂丟菸蒂難多了....
今天看新聞有提到
這法條開罰機率很低
因為要符合"危害行車安全"才有開發依據
我自己有抽菸, 我也贊成要開罰, 但600元我覺得太低了.

另外請問, 開車抽煙也屬違規嗎?
看新聞是寫 "汽機車" , 但法令上, 汽車好像是屬個人空間.
這部分是不是有點灰色地帶?

牛不耕 wrote:
我自己有抽菸, 我也贊成要開罰, 但600元我覺得太低了.

另外請問, 開車抽菸也屬違規嗎?
看新聞是寫 "汽機車" , 但法令上, 汽車好像是屬個人空間.
這部分是不是有點灰色地帶?


開車抽菸的人,有哪個人不拉下窗戶抽?
當抽菸的人手持菸放在窗外,
不就可以拍照檢舉了?
警察為什麼不愛針對某些違規開罰

因為"致生危險"這句話爭議性太大了

就算有再多長官幫你背書,難保今天行政訴訟打下去會駁回。

行車打電話、行駛中抽菸,都很難及時舉證。菸丟掉、電話一收,違規人明擺著說謊"我哪有?你有證據嗎?"

此類違規也很難事後舉證。多數員警不願針對此類違規處理,爭一爭吵一吵剛好檢舉員警態度不佳。

至於燈光、排氣管也是有很多爭議。

你要如何說明燈光、排氣致生危險??雖然大家都知道危險在哪裡

但是道交條例偏偏沒有說的很清楚,之前還駁回的理由是員警不是專業人員無法判斷,必須由監理站人員現場會同。

沒有發生實害結果,駕駛人都吵個沒完,
就像酒駕者遠遠不明白,喝酒不犯法,為什麼坐上駕駛座就要罰個好幾萬。
又沒有撞到別人、我只是開一小段停車、
還會問我又不是殺人放火為什麼可以當現行犯上手銬。
完全不明白事實嚴重性。

再者,關鍵字"警取締改車燈 不夠專業撤罰"

監理站人員最好是有辦法會同!!

要警察有效率處理違規,唯一的辦法就是把態樣說死,不要讓警察執法容易有模糊點

比如說改大燈、行駛中抽菸、用手機,有事實直接處罰,不要說還要致生危險。

非原廠燈具、燈光顏色、排氣管警察有權直接處理,不然請監理站自己出來取締。

把態樣說死,取締會很輕鬆,員警就可以很有效率。

不要警察攔了、吵了、開了,還會被撤罰。

小違規罰小錢、大違規罰大錢。

一個人一輩子可能不會遇到一次竊盜、搶劫
但是很有可能遇到好幾次交通事故。

取締違規是最有感的行政處分,它不是什麼小事。




台灣人遇到惡性違規覺得罰鍰太重、家境辛苦、我是苦命人、我是老年人、媽媽急著回家、錢很難賺小孩很小,請求員警不要罰。你一開他馬上變臉,警察冷血、沒同理心、又不是故意的、搶錢、公務人員就是爽、
阿不就很厲害,亂講一堆543的。

輕度違規又覺得沒什麼、沒關係、有必要嗎、等等理由搪塞。

對於鼻子摸摸,罰單繳清的人我很敬佩。
你們比很多人有肩膀、有勇氣。

違規其實是一種個人選擇,警察不可能你每次違規都抓的到。
敢違規代表你有覺悟,沒有被看到、沒有出事就是你運氣好,賺到爽度或時間。
在你被開罰的時候,你已經不知道早就省下多少錢了。





qwert2426 wrote:
自私的人影響到別人當...(恕刪)
相較於抽菸罰六百

可以請警察單位多查緝烏賊車嗎
有夠誇張的 有時候出門騎車 一天遇到 兩 三個阿伯
有夠臭的 又騎很快!!!!!

這些才更該抓
雖然一片叫好,
但大家都是以為可減少煙灰、煙屁股、煙味等問題,
但可惜的是,立法的目的應該是為了行車安全而設,
並非是香煙本身的問題,
因此是罰駕駛不罰乘客,所以不用太高興,
因為人們一定會有所變通,到頭來還是沒太大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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