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若是圖示2,那就是你未保持安全車距,超車不當等等...

那你的情況大概跟Ching0222大大類似,你可以看他的影片

他的責任歸屬是100%

而且他追撞的阿婆,還是已經騎到機車專用道才轉出來




當然,大家都希望受傷的老先生能康復

但以發文者的敘述,這機會似乎渺茫

如果搶救回來,昏迷指數好轉,重則長期昏迷,輕則長期復健

這都是需要極為龐大的"費用",一天兩千的看護費和外加住院費,一年就就破百了

所以以人道立場來說,當然是希望老先生能甦醒,慢慢復健

但這對發文者來說,可能會賠上整家產

等於要你養多個家庭(被害者一家,看護一家,醫院職員一家)




若對方家屬拔管

就如我上述的,要選擇對你最好的作法,幾百萬的和解金(看對方家屬佛不佛心)以及過失致死的前科跑不掉

建議還是請律師吧,已經到這種地步,在01這發問沒多大的幫助
就看樓主7個月的產能
會不會大於和解金

如果會就合解 損失較小
如不大於 和解較花錢


ex.

樓主坐牢時間賺 200萬 和解金500萬 .....不合解
樓主坐牢時間賺 200萬 和解金100萬 .....和解較划算
becool996 wrote:
拜託不要再亂教了!過...(恕刪)
rayshyr wrote:
就看樓主7個月的產能
會不會大於和解金

如果會就合解 損失較小
如不大於 和解較花錢

ex.

樓主坐牢時間賺 200萬 和解金500萬 .....不合解
樓主坐牢時間賺 200萬 和解金100萬 .....和解較划算

自由對多數人來說原則上是無價的。

況且樓主有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可以幫忙cover賠償金額,不需要去冒入監執行的風險!

這邊要教樓主的是內行人的經驗談,先一起(被害人家屬、保險公司、樓主)協調出一個賠償金額。

再來確認保險公司可以負擔多少,通常保險公司不會照保額足額賠償,如果樓主自己還要掏出很多錢來的話。

重點來了:

建議樓主該請個律師對付你的保險公司,而不是被害人家屬。因為保額內,符合保險契約內容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本來就需要足額賠償!
becool996 wrote:
未保持安全距離你就有肇責了,鑑定出來你起碼是肇事次因。

我的判斷來自下列法源以及配合樓主的敘述,
樓主在沒有雙黃線的地方超車是合法的,也無須保持安全距離
(誰能保持安全距離又超車?)
所以說,這種狀況下,似不宜以未保持安全距離來要求駕駛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4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第97條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併行競駛。

第99條
機車騎士要左轉,亦有規定如下: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
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不確定,若無則不適用)
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第102條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由於以上規定,才有個人認定樓主應有可能無肇責之判斷!!

Vic Liu wrote:
我的判斷來自下列法源...(恕刪)

樓主超車未閃大燈或鳴按喇叭,這點過失責任也跑不掉!
becool996 wrote:
樓主超車未閃大燈或鳴...(恕刪)

對齁~
還有這個....我真的沒注意到這點,抱歉!!!
基於不能說謊的原則,樓主記得要自己招認沒有打燈和喇叭!!
因為有下列規定: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V大所列的是道路交通行駛的規則

但發生事故時,則是以追撞當時導致原因(大多是以直行轉彎,前車後車,路權等作為依據)


就像Ching0222大大的案例,對方阿婆連駕照都沒有,應該不能上路

但他無照騎車,忽右忽左自己撞上Ching0222大大

當時眾多網友依照影片,也都認為C大沒有責任

但實際鑑定下來,C大卻有100%的肇事責任,因為他是後車,沒保持安全車距

要超車時可以貼近,但,前提是沒出事

不然每個人都會以要超車作為理由

肇事,是以肇事的原因為判定歸屬(超車,是因為對方騎太慢,而對方騎太慢不能做為肇事的原因)

3065 wrote:
道路若是圖示2,那就...(恕刪)


http://youtu.be/PRBbhybV7fg

版大,不好意思借你的樓討論一下

請問 3065大大,為什麼會認為我有 100% 的責任??
保險公司認為應該是 50%

我已經寫 mail 去警局交通隊交通申訴信箱申訴
我的訴求如下,不知道有沒有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1.行至交叉路口轉彎車輛未讓直行車先行
2.左轉彎時,應距叉路口 三十公尺 前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

3. 同車道超車:對方已駛入慢車道,所以同車道超車,未保持安全車距,這一條理應不成立
對方欲轉彎或變換車道,應遵守上述(1,2)規則
此點可由行車記錄器,影像檔證明。

4. 應注意而未注意:阿婆忽左忽右的駕駛方式(無照),導致我方無法判斷她的行進方向。
阿婆轉入快車道,約距我車 5m 左右,依時速 40公里,換算每秒 10m ,我只有 0.5 秒的反應時間

另外
警察局的初步分析研判表(7天),肇責原因為兩車同向未保持安全車距
我認為他們應該是沒看行車記錄器,單看照片,
當初行車記錄器檔案,有一併 copy 給警方

對方要求的賠償,醫藥費、看護費、其他賠償等...
今天告訴他們,保險公司是依肇事比例賠償
對方媳婦整個抓狂,說不足我個人要補足,我是跟他們說,
依法辦理,對方說法院見...
看來也難善了...
3065 wrote:
V大所列的是道路交通...(恕刪)

3065大大,
一個是超車,一個是正常行駛,還是有點差異啦!

不過剛剛有板友提醒我,有關超車車輛應閃燈或按喇叭,
這個部份我是真的沒注意到,因為我超愛"輕鳴"喇叭,
所以沒想到樓主可能沒有這樣做....這是我的疏忽~

話說回來....C大和樓主這種案例....真的很有警世作用!!!!

警告世人:保險要保高,看到老人要閃遠....車子慢慢開,人生沒遺憾 XD

----------------------
我看了C大的影片了....
這個假如還有100%的責任的話.....
我真的無言了~ 可以請C大直接找媒體啦 XD
Ching0222 wrote:
http://you...(恕刪)



我也不認為你有100%的責任,我個人淺見粗估,約10%頂多30%(交通事故,若一方有受傷,除非是自撞靜止的車輛,不然另一方大多會有"未注意前方路況"的責任,這也算是為人詬病的一種通例,就像警察最常用"妨礙交通"來...提醒微小事故的雙方...就是死傷者為大,小事化無)

會有這種說法,僅是引用大大前文提到,警方的報告是後車(你的車)的完全責任

因為大家各有自己的看法,所以大多是以警方的鑑定報告為準

大大提出申訴也好,看能否爭取到自己的權益

對方媳婦應該也是咬定警方的鑑定

我個人覺得應該是能申訴成功,這樣100%責任卻時有點離譜


Vic Liu wrote:
3065大大,一個是...(恕刪)



因為法院講求案例,法官審理交通事故時,幾乎都會循著前例而判決

除非有標新立異,要整頓風氣還是如何的法官,不然都會看之前怎麼判,他就跟著判

台灣又是一個死傷者為大的風氣,還發生過騎士自撞停車格的車子,該車主還要賠錢的例子

真的滿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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