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拉扯四輪以上的車種也有違規,這是老生常談,毫無創意也毫無說服力!要說服大家的點是...為什麼其他人還要再增加負擔來自重機的事故或違規?多一個風險不如少一個風險多一個事故不如少一個事故只要重機不上國道,我只需要單方面應付汽車交通事故,而不是窮於應付汽車事故+重機事故。你們要告訴大家理由,為什麼所有人得"額外再增加負擔,額外再增加承受"來自重機的事故與危機呢!?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61-1條第2項領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之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者,始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雖然我相信開放是遲早的事但是這條不修掉,就是要看交通部臉色
彩 雲 間 wrote:不是吵了就會有糖吃,...(恕刪) 應該說三輪以下禁止上國道,不然接下來"離阿卡"也爭先上國道。重機總愛講什麼不公平,普通重機、輕型機車、腳踏車、行人....也想上國道啊,重機騎士們你認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