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po8568 wrote:這案件炒得沸沸揚揚這...(恕刪) 很明顯是兩個駕駛人在快速道路上互鬥,一碼歸一碼由司法機關來論定,沒什麼好討論的。少數人想帶風向搞對立,偷換概念,營造被迫害的受害者情境,實在不知是蠢還是壞。
我只知道汽車肇事逃逸罪是成立的。若沒停下來確認傷者安危就跑了,不是逃逸是什麼?我之前被撞我也是停下來要保護傷者不要再發生二次傷害啊。例如傷者躺地上太陽大要幫遮陽。躺路中間要幫擋車。所以被抓去關是免不了的了。
就算機車都對,你用生命跟汽車拚,為了換取正義嗎?好!你都對,如果來個萬一...你掛了...對死者來說正義是???法律不是讓每一個人自己執行正義的,有問題,你就檢舉!像這樣,每一個人都配一把槍啊,不爽就輸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