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uits0800 wrote:
剛看了一下高速公路的規則,只有因氣候、路況、車況,
導致無法行駛時,才一定要開雙黃燈。
ANS: 以下是個人意見
1.)下大雨之路況,須注意之優先順序為[能見度]>>[安全距離]>>[車速]>>[車前動態](含左右)
2.)舉例: 能見度50M,則安全距離至少50M,以下雨安全距離要加倍之原則,反推車速=50Km/Hr(小客車為準) (註: 正常情況下 安全距離 =車速 /2)
3.)以本例行車記錄器能識別內側休旅車(被追撞車)之最遠距離如圖(一)所示,另外人眼辨識能力不會比行車記錄器好吧!接著如圖(二)內側車隨後就立即踩煞車,表示車主反應很快,並未受到前車休旅車是否靜止或移動中之影響
4.)內側車與樓主(行車記錄器)約略保持相對距離,故車速約略相等,依老方法(白線分隔線長度4M,白線間隔6M)推估車速約100Km/Hr左右
5.)車速若100Km/Hr則下雨之安全距離 =(車速 /2)乘於兩倍=(100/2)*2=100 M ,那能說內側車安全距離抓不夠嗎?不能,因為能見度若只有50M,則抓安全距離等於100M則毫無意義可言
6.)也許在路況良好(無下雨)時,一般駕駛所抓之安全距離會稍低於標準值(例如車速100Km/Hr,標準安全距離=50M,多數駕駛約在20~30M),但在下雨情形時就不能自行打個折扣,因為若無積水則可能避過,若有積水就躲不過了(這就是為什麼要加大安全距離之主因)
7.)總結,本案例粉明顯是沒有依[能見度],適當調整安全距離及車速 (100>>50 km/hr ?)(即車速過快)
*****************************************
其它[該不該使用雙黃燈]?前面粉多大大已討論過了,我個人之意見是只要對[能見度]有幫助之任何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記得幾年前莫克拉颱風在國一楠梓路段,[能見度]約10~20M,若不使用雙黃燈,真不知道還有什麼更好的辦法(除了不要出門之外),當然若[能見度]在100M以上,還在使用雙黃燈,就無多大意義(多餘的)
**
圖(一)

圖(二)

lono7 wrote:
當然若[能見度]在100M以上,還在使用雙黃燈...(恕刪)野馬GT500 wrote:
你不覺得在視線不佳的地方行駛危險警告燈 更不可以亂開嗎
到時候真的車禍了 還能用什麼警告後方來車
視線不佳 就應該放慢 放慢 放到安全速度嗎
ANS:感謝<<野馬GT500>>大大的指教,不知我的表達不清楚,還是你有所誤解
1.)[你不覺得在視線不佳的地方行駛危險警告燈 更不可以亂開嗎]
你引用我說的段落,完整是[當然若[能見度]在100M以上,還在使用雙黃燈,就無多大意義(多餘的)]
==>上述那句話,你那裡看出是我贊成使用雙黃燈?
==>我贊成使用雙黃燈的是這段話{[能見度]約10~20M,若不使用雙黃燈,真不知道還有什麼更好的辦法(除了不要出門之外)},若你不贊成我的看法,應該引用這段話,以免對不上話
2.)[到時候真的車禍了 還能用什麼警告後方來車]
ANS: 抱歉,這項我沒有提過,也超出我的能力,我只知道被撞那台休旅車被撞前是有閃雙黃燈及煞車燈,地上也有放三角警告標誌(不過距離太近了,放心酸的,沒什作用~~應該距離100公尺以上)
(PS: 如果真的發生車禍,沒有掛掉,還能爬出車外,大概能做的也和這位被撞之休旅車車主一樣)
3.)[視線不佳 就應該放慢 放慢 放到安全速度嗎]
ANS: 這項算是意見相同吧!而且這項是我整篇意見想要表達之重點[請參閱第124樓第七項]
{7.)總結,本案例粉明顯是沒有依[能見度],適當調整安全距離及車速 (100>>50 km/hr ?)(即車速過快)}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