螃蟹開法! 就是要給這種人一個教訓。
感謝樓主當一次扁鵲哥哥
BLOG http://mpsevo.blogspot.tw/
有沒有人跟我一樣注意到紐澤西護欄上面已經有舊的擦撞痕跡? 表示之前已經有人被害過了.
造福人群,為民除害,給樓主一個讚
攝影愛好者 wrote:
果然又有人再提盲區了!!!

就是因為有盲區所以才不能這樣開!!!(恕刪)


這就是台灣三寶與眾不同的地方。

人家是越看不到的越該注意,咱這的三寶是「看不到,所以我沒錯」
沒打方向燈 3600
請送他一張
台南的警察竟然開了第43條。

之前我有過類似的狀況,
是被往路肩擠。

違規內容裡我把違反的兩條條款第幾條第幾項第幾款都寫好好的,
第43條還寫在前面,後面才寫第33條。
不過國道泰山那邊的警察只願意開第33條,
不願意開第43條。

只能安慰自己至少有罰3000也不錯了。
fruits0800 wrote:
保險保高一點,下次從(恕刪)


輕輕地頂他的左後方
自己部會傷得很重
但對方肯定打滑甚至翻車
chang.d1210 wrote:
轉頭也不是沒風險的,當轉頭角度過大,前方視覺短暫喪失,必須短時間再把視線移回前方,不然顧了旁邊,忘了前面...萬一前方緊急事故...


兩回事,就是因為轉頭會暫時忽略前方
所以一定要確認前方有足夠緩衝空間才能轉頭切換車道
也因此不能連續跨越車道

也因為死角的存在,轉頭是個必要的動作
不轉頭怎麼知道死角有沒有車? 是要擲杯嗎
樓主讚啦!
這種人就是欠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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